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2005.“父”表示来自主的。这从刚才所解释的“父”的含义清楚可知,即:凡来自父的也来自主,因为他们原为一。每个人的内在都来自他的父亲,他的外在则来自他的母亲;或也可说,灵魂本身来自父亲,作为衣服包裹灵魂的身体来自母亲。灵魂与身体尽管为二,却合而为一,因为灵魂是身体的,身体是灵魂的;因此,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主的内在来自父,所以是父自己。这就是为何主说“父在祂里面”,还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又说“看见我的,就看见了父”、“我与父为一”,如从上述经文所看到的。在旧约圣言中,主也被称为“父”,如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谁都能清楚看出,为我们而生的“婴孩”和赐给我们的“一子”就是主,祂名称为“永在的父”。同一先知书:
你是我们的父,因为亚伯拉罕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我们的救赎主;你的名从万古而来。(以赛亚书63:16)
此处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父”的,也是主,因为没有别的救赎主。玛拉基书: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创造了我们吗?(玛拉基书2:10)
“创造”表示重生,如第一卷所示(16, 88, 472节)。此外,在旧约圣言的各个地方,“耶和华”都表示主,因为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都代表祂;就内义而言,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与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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