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8.“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他们承认并敬拜主。这从“将荣耀归给”或“荣耀”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将荣耀归给”或“荣耀”是指承认并敬拜(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天上的神”是指主。主在世时和离世时,亲自明确表明,祂是天堂的神。当祂在世时,说: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约翰福音:
父赐给子掌管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一切都由父交付给我。(马太福音11:27)
当祂离世时,对门徒说: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由此清楚可知,主就是天堂的神。
“将荣耀归给”表示承认并敬拜主;事实上,“将荣耀归给”表示荣耀只属于祂,因为祂是天地之神,“将荣耀归给”也表示承认,即教会的一切事物,因而一切拯救和永生都来自祂。由此可知,“将荣耀归给”和“荣耀”当论及神时,表示敬拜和崇拜祂。在圣言中,当论及主时,严格来说,“荣耀”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就是天堂的光,天使和世人从这光不仅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还获得一切幸福;此外,天堂里无法形容的一切宏伟壮丽都来自这个源头。因此,这些就是严格来说,“神的荣耀”所表示的;由于神性真理是荣耀,所以可知,“主的荣耀”表示光照天使和世人,赐予聪明和智慧,赐福以幸福和快乐,以及使天堂里的一切都变得壮丽;这意味着这荣耀不是来自对荣耀的爱,而是来自对人类的爱。因此,主在约翰福音中说: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5:8)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话,我已经赐给他们,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翰福音17:8, 10)
这是主的荣耀,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天堂里的一切智慧、美丽和壮丽所来自的天堂之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正是主的神性之爱向天使显为一轮太阳。由此清楚可知,本质上为神性真理和神性智慧的天堂之光就是发出的神性之爱;爱只渴望将自己的东西给予别人,从而以祝福充满他人,那么又有什么是神性之爱不会做的呢?然而,主无法将祂的荣耀赐给任何人,并以智慧和祝福充满他,除非他承认并敬拜主,因为人通过这种方式以爱和信与祂结合。事实上,为了成为承认和敬拜,承认和敬拜必须来自爱和信;没有藉着这些的结合,良善不可能从主流入,因为它不被人接受。这一切清楚表明,“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并敬拜主。
“荣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主在人那里的荣耀就是对神性真理的接受(可参看AE 33, 345节)。主的荣耀来自主自己,对人和天使来说,它是接受和承认,即: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拯救和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也可参看AE 288a节)。
510.启11:11.“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表在前教会结束,新教会开始和发展之时,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在那些接受它们的人里面被主复活。“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505节),因而表示自现教会结束到新教会开始,在此表示新教会在这些人(接受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当中的开始和发展,因为现在说的是“两个见证人”,“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神那里的有生命的灵气”表示属灵的生命;“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与属灵生命一致的属世生命,因而表示靠主复活。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生命的灵气”表示人的内在,也就是所谓的“内在人”,就其本身而言,内在人是属灵的,因为是人的灵在思维和意愿,而思维和意愿本身是属灵的。“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人的外在,就是所谓的“外在人”,就其本身而言,外在人是属世的;因为身体言说并行出它的灵所思维和意愿的,说与行是属世的;“脚”表示属世事物(参看49,468节)。
这句话的具体含义是这样解释的:每个被改造的人,首先是内在人被改造,然后是外在人被改造。内在人的改造不仅通过知道和理解人藉以得救的真理和良善,还通过意愿和热爱它们;而外在人的改造则通过言说并行出内在人所意愿和热爱的事,并且这一切进行到什么程度,人就被重生到什么程度。
之前他之所以未重生,是因为之前他的内在不在结果中,只在原因中;原因若不在结果中,就会消散。这就像建在冰上的房子,冰被太阳融化后,这房子便沉到水底;简言之,这就像人没有脚却要站立和行走。内在人或属灵人若不以外在人或属世人为基础,也是如此。这就是“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两个见证人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以及以西结书中类似表述的含义:
耶和华对我说,你要向风发预言,于是我说预言,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立足站起来。(以西结书37:9,10)
同一先知书:
一个说话的声音对我说,人子啊,立足站起来;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立足站起来。(以西结书2:1,2)
又:
我就伏面,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立足站起来。(以西结书3:23-24)
这也是主对彼得说这番话的意思:
彼得说,不但洗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耶稣对他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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