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78

678.“将荣耀归给

678.“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他们承认并敬拜主。这从“将荣耀归给”或“荣耀”和“天上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将荣耀归给”或“荣耀”是指承认并敬拜(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天上的神”是指主。主在世时和离世时,亲自明确表明,祂是天堂的神。当祂在世时,说: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约翰福音:

父赐给子掌管一切肉体的权柄。(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一切都由父交付给我。(马太福音11:27)

当祂离世时,对门徒说: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由此清楚可知,主就是天堂的神。

“将荣耀归给”表示承认并敬拜主;事实上,“将荣耀归给”表示荣耀只属于祂,因为祂是天地之神,“将荣耀归给”也表示承认,即教会的一切事物,因而一切拯救和永生都来自祂。由此可知,“将荣耀归给”和“荣耀”当论及神时,表示敬拜和崇拜祂。在圣言中,当论及主时,严格来说,“荣耀”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就是天堂的光,天使和世人从这光不仅获得一切聪明和智慧,还获得一切幸福;此外,天堂里无法形容的一切宏伟壮丽都来自这个源头。因此,这些就是严格来说,“神的荣耀”所表示的;由于神性真理是荣耀,所以可知,“主的荣耀”表示光照天使和世人,赐予聪明和智慧,赐福以幸福和快乐,以及使天堂里的一切都变得壮丽;这意味着这荣耀不是来自对荣耀的爱,而是来自对人类的爱。因此,主在约翰福音中说: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15:8)

同一福音书:

你所赐给我的话,我已经赐给他们,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翰福音17:8, 10)

这是主的荣耀,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天堂里的一切智慧、美丽和壮丽所来自的天堂之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正是主的神性之爱向天使显为一轮太阳。由此清楚可知,本质上为神性真理和神性智慧的天堂之光就是发出的神性之爱;爱只渴望将自己的东西给予别人,从而以祝福充满他人,那么又有什么是神性之爱不会做的呢?然而,主无法将祂的荣耀赐给任何人,并以智慧和祝福充满他,除非他承认并敬拜主,因为人通过这种方式以爱和信与祂结合。事实上,为了成为承认和敬拜,承认和敬拜必须来自爱和信;没有藉着这些的结合,良善不可能从主流入,因为它不被人接受。这一切清楚表明,“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并敬拜主。

“荣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主在人那里的荣耀就是对神性真理的接受(可参看AE 33, 345节)。主的荣耀来自主自己,对人和天使来说,它是接受和承认,即: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拯救和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也可参看AE 288a)。


最后的审判 #36

36.有必要说一说这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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