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7.“其余的都害怕”表示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属灵之人的心智所受的干扰和转身离开。这从“其余的”和“害怕”的含义清楚可知:“其余的”是指那些不仅是外在和属世的,还在某种程度上是内在和属灵的之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害怕”是指在心智上受到干扰,并转身离开那些纯属世的,因而处于纯粹的虚假和邪恶之人;下面会看到,“害怕”表示这种干扰和转身离开。
首先要说一说由“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的其余的”所表示的那些人,他们不仅是属世的,还在某种程度上是属灵的。事实上,当只居于纯属世之人的外在的良善之真理从他们那里被夺去时,他们不受来自地狱的虚假和邪恶的干扰,更不会转身离开;因为从内层隐藏在他们里面、适合他们的思维和意愿是由纯粹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以及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构成的;因此,当他们处于这些时,就会对真理和良善感到异常愤怒,从而急切地想要摧毁它们。这就是为何当恶人不再处于外在时,他们不害怕邪恶和虚假,甚至不害怕地狱,因为这些东西属于他们的爱,因而是他们生命的快乐。但那些也属灵的人则不然;这些人在被邪恶和虚假侵扰时,就在心智上受到干扰,感到害怕,当他们在恶人当中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他们害怕丧失属灵生命,因此在心智上受到干扰,并变得警觉,向主祈求帮助,转身离开恶人。
当灵界的社群被洁净时(每当恶人,尤其假冒为善的人混进社群,与那里的善人混在一起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他们存在的迹象就是理解力的模糊,对良善的感知的丧失和对真理的情感的迟钝等等),来自地狱的流注就被允许进入,恶人因这流注就欢喜,而善人却在心智上受到干扰,并转身离开。故有一个分离,那些感到害怕,并转身离开的人被保留下来,而其余的都被赶出去了。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一些人感到害怕,又为何这表示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属灵之人的心智所受的干扰和转身离开。
在圣言中,“害怕”、“惊惶”和类似表述经常被用来论及善人和恶人;害怕和惊惶表示由即将发生或明显的生命危险导致的一种心智受到干扰并改变的状态;但这对善人来说是一回事,对恶人来说是另一回事。对善人来说,这是由即将发生、明显可见的灵魂危险导致的心智扰乱和状态变化;但对恶人来说,这是由即将发生、明显可见的身体生命的危险导致的。其原因在于,善人视灵魂的生命,而不是身体的生命为首要和最终事物,恶人则视身体的生命,而不是灵魂的生命为首要和最终事物。事实上,恶人从心里不相信灵魂的生命,那些确实相信的人仍只爱属于身体的事物,如各种欲望和快乐;但对善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为叫人们清楚知道,“害怕或惧怕”、“惊惶”、“恐惧”和类似词语表示因内层状态的变化而在心智上受到干扰,我从圣言引用一些经文来证实。诗篇:
我的心在我中间搅动,死亡的恐怖落在我身上;惧怕和战兢临到我,惊恐笼罩着我。(诗篇55:4, 5)
这些话论及试探,在试探中,邪恶和虚假从地狱闯进来,激起对诅咒的恐惧;因为如前所述,善人由于即将发生的威胁灵魂的危险,因而由于邪恶入侵意愿的思维和意图而感到害怕和战兢。因此,便有此处经上按它们的交替次序提到的内心搅动、死亡的恐怖、惧怕、战兢和惊恐所特别表示的心智的各种扰乱。
以赛亚书:
海岛看见就都害怕,地极也都战兢,就近前来。(以赛亚书41:5)
这话论及主的降临;“海岛和地极”表示远离教会真理的外邦人或民族;他们的“害怕和战兢”表示由灭亡的恐惧,或害怕被毁灭而导致的心智扰乱。
以西结书:
所有的手都松开,所有的膝盖都沉入水中,他们必用麻布束腰,恐怖笼罩他们,所有脸上都必羞愧;他们要将银子抛在街上,他们的金子等于可憎之物。(以西结书7:17–19)
这段经文也论述了主的降临,这些话论及它;由邪恶引发的悲伤和良善引发的喜乐所产生的心智的各种扰乱由害怕和悲伤的各种表达方式来描述,如“手松开,膝盖沉入水中”、“恐怖笼罩他们,所有脸上都必羞愧”,它们不仅表示心智的各种扰乱和生命状态的变化,还表示转身离开虚假和邪恶。因为他们要抛在街上的“银子”表示他们要弃绝的虚假,等于可憎之物的“金子”表示邪恶;“所有的膝盖都沉入水中”表示由于丧失爱之良善和现在所恢复的喜乐而悲伤,“沉入水中”表示哭泣。
当神性流入,并充满他们时,抓住、搅动和震动头的内在部位的神圣震颤也被称为“害怕或惧怕”、“惊恐(或惊吓、惊骇)”、“恐惧或畏惧”,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路加福音:
当撒迦利亚看见天使时,他就惊慌,害怕也临到他,天使对他说,撒迦利亚,不要害怕。(路加福音1:12, 13)
当童女马利亚看见天使时,同样如此(路加福音1:29, 30)。当主的天使站在牧羊人旁边,主的荣耀四面照着他们时:
他们就大为惧怕;但天使对他们说,不要害怕;看哪,我报给你们大喜的好消息,是关乎万民的。(路加福音2:9, 10)
当耶稣变了形像,出现在荣耀中时,经上说:
彼得,雅各和约翰一进入云彩里就惧怕。(路加福音9:34)
马太福音:
当他们听见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爱子时,他们就俯面,极其害怕;但耶稣进前来,摸他们,说,起来,不要害怕。(马太福音17:5–7; 马可福音9:6)
当主治好了瘫痪的人时,经上说:
惧怕抓住众人,他们颂赞神,并且满心惧怕,说,我们今日看见出奇的事了。(路加福音5:26)
当主使拿因死去的少年人复活时,经上说:
惧怕抓住了众人,他们赞美神。(路加福音7:16)
所以在启示录的此处,经上说:“他们都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此外,当妇女们进了坟墓时,她们看见一位天使坐在右边,穿着白袍,就甚惊恐(马可福音16:5, 6)。当妇女们离开坟墓时,既害怕,又战兢,又惊奇,同时大为喜乐;她们没有告诉任何人,因为她们害怕;因此,耶稣对她们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弟兄(马太福音28:8, 10; 马可福音16:8)。去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对耶稣说,几个妇女惊吓了我们(路加福音24:22)。从这些经文可以得出结论,在圣言中,“惊恐或惊骇”和“恐惧”表示由诸如造成惊奇,也与喜乐有关的那类事物的流注产生的心智的各种干扰。
再者,“惊恐(或惊吓、惊骇)”在灵义上表示因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而导致的惊恐,这些使属灵人感到惊恐,因为它们是属灵人所热爱并害怕失去的良善和真理的对立面。圣言中的许多经文都提到了灵义上的惊吓(或惊恐、惊骇)。因此,在以赛亚书:
看哪,晚上有惊吓;在早晨之前,惊吓不存在。(以赛亚书17:14)
“晚上”表示教会的末期,那时只有纯粹的邪恶和虚假;这些被称为惊吓(或惊恐、惊骇),因为它们就是地狱。但“早晨”表示教会的初期,那时没有邪恶和虚假,故经上说:“在早晨之前,惊吓不存在。”
耶利米书:
我的仆人雅各啊,不要惧怕;以色列啊,不要惊惶,因为看哪,我要从远方拯救你;雅各必得享平静安逸,无人能使他害怕。(耶利米书30:9, 10)
西番雅书: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得喂养安息,无人使他们害怕。(西番雅书3:13)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无人惊吓,(使人)害怕”表示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必不侵扰他们。在其它许多经文中也一样。“敬畏或惧怕神”表示什么,将在本章第十八节经文的解释中说明。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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