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75

675a.“那城的十

675a.“那城的第十部分倒塌了”表示教义的真理不再存在于那些剩下的人身上。这从“十”、“第十部分”、“城”和“倒塌”的含义清楚可知:“十”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以及很多人和很多事物;“第十部分”是指所有和很多或大量(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城”是指教义,也指教义之真理,因为教义若要成为教会的教义,就必须由来自圣言的真理构成,“城”表示教义(可参看AE 223节);“倒塌”是指分离,因而是指不存在;因为分离和不存在论及教义之真理,而倒塌论及一座城。

因为每个具体事物都照着属世意义上的主题与属灵意义上的主题的对应关系而有自己的类似和恰当的表达;此处在属世意义上的主题是一座城,而在属灵意义上的主题则是教义之真理。真理并不存在于那些剩下来的人身上,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即:当善人从善人和恶人混居的社群中被带走,并被提入天堂时,教义之真理就不再留在恶人身上,因为那时,他们被剥夺了他们与能使他们可以说于外在处于真理,因而从教义谈论真理的善人的交流。

因为灵界有一种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交流;通过这种交流,一个人被另一个人持守住,因而在同一社群里的所有人都互相被持守在一种相似的情感中,也相应地被持守在一种相似的良善中;恶人也是这样被善人持守的。这些恶人具有这种性质,他们能披上圣洁、虔诚、聪明和对教会及其教义的热情的外表,还能在生活上披上发自内心的公义和诚实的外表,尽管在自己里面,他们从内在没有这些东西。这些人就是恶人,按照吩咐上了天的“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善人被带走后,教义之真理就无法存在于他们身上。

要知道,灵界有许多社群是由这些人形成的,这些社群合在一起由过去的“先前的天或第一层天”(启示录21:1)来表示。关于这些社群或这层天,《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记载了许多事。诸如前面所描述的那些恶人,以及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善人就在这些社群中;只要这些人在同一个社群中结合在一起,恶人在外在上看起来就和善人一样;但当他们分离时,他们里面那只是假装和虚伪的外在良善就被分离,他们的内层则敞开,这些内层都是属地狱的,充满纯粹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最后审判之前不久,这样一种分离和随之而来的这样一种状态就存在于灵界;因此,这就是此处所描述的状态;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期,就是总体的审判即将来临之时。

“十”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以及很多人和很多事物,这一点可从圣言中出现这个数字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已将祂与你所立的约吩咐你去遵行,就是祂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句话。(申命记4:13)

申命记:

耶和华将祂在山上从火中间对你们所说的那十句话,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申命记10:4)

“十句话”或“十条诫命”构成十诫,因为“十”表示所有事物,故“十句话”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律法。

由于“十”表示所有人,所以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拿着灯,出去迎接新郎,其中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马太福音25:1, 2等)。天国被比作的“十个童女”表示所有属教会的人,因为“十”表示所有,“童女”表示教会;但“五”表示一些,或一部分,因为一些童女是谨慎的或聪明的,一些是愚拙的。这就是圣言中的数字“五”的含义。“灯”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此处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教义和信仰的真理;“油”表示爱与仁之良善;“新郎”是指主,“婚礼”是指天堂和教会,它们因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被称为“婚礼”;由于哪里没有这种婚姻,哪里就没有天堂和教会,所以那些知道信之真理,却没有爱之良善的人被称为“愚拙”,而那些拥有爱之良善的人被称为“谨慎或聪明”;因为如前所述,此处“灯”表示信之真理,“油”表示爱之良善。“童女”表示教会,因为在圣言中,“童女”和“女儿”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正是由于这种情感,教会才是一个教会。这就是为何如此多的经文提到“锡安的童女和女儿或女子”,“耶路撒冷的童女和女儿或女子”,这些词语处处都表示教会。

由于“十”表示所有和很多或大量,所以主论到去远方的贵胄说:

他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即弥拿)去作生意;他们作完生意后,一个说,他的一锭赚了十锭;他对这个仆人说,你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说,你的一锭已经赚了五锭;他对这个仆人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而论到把他的一锭包在手巾里,没有作生意的第三个仆人,他说,夺过他这一锭来,给那有十锭的。(路加福音19:12–14, 16–20, 24)

此处也用到数字“十”和“五”,因为“十”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五”表示一些人和一些事物。去远方的贵胄叫到自己跟前的“十个仆人”表示所有在世上的人,具体地表示所有属教会的人;因为“贵胄”是指主,“去远方”表示主离开世界,那时祂似乎不在;他交给十个仆人去作生意的“十锭”表示来自圣言的一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因为“锭”,也就是银钱,表示真理的知识和感知它们的能力;“作生意”表示通过这些去获取聪明和智慧;用一锭赚了十锭的仆人表示那些为自己获得大量聪明和智慧的人;用一锭赚了五锭的仆人表示那些为自己获得一些聪明和智慧的人;经上说要给他们的“城”表示教义的真理,“管它们”表示聪明和智慧,并由此而来的生活和幸福。由此清楚可知,“十座城”和“五座城”表示什么。由于那些没有为自己获得任何聪明的人就像刚才所说的“愚拙童女”,他们只在记忆中,而不是在生活上拥有真理,所以他们离世后,就被剥夺真理;而那些既在记忆中,也在生活上拥有真理的人则在聪明上变得富有,直到永远,故经上说,他们要从那什么也没赚到的人那里夺过那一锭来,给那赚了十锭的。

这些人也一样:

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他连得,一个给了五个,一个给了两个,第三个给了一个;其中第一个用五个他连得另赚了五个;第二个用两个他连得另赚了两个;第三个把他的一个他连得埋藏在地里,主指着他说,夺过那不作生意,也不赚钱之人的那一他连得,给那有十个他连得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福音25:14–30)

此处“五”和“十”也表示一些和大量;因此,第一个从一些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中为自己获得了大量智慧。从那没有为自己获得任何聪明的人那里夺过来,给那有大量的,是因为当人死后成为灵时,他会将其从圣言和教会的教义所汲取的一切事物和每一个事物都带在身上。但那些没有通过这些知识为自己获得任何聪明的人从内在是邪恶的,因而滥用了他们仅在记忆中所拥有的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以统治在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的简单善人,并向他们行恶。这就是为何这些真理和良善从他们那里被夺走,给那些拥有很多的人,因为后者不滥用它们,而是用它们履行功用。

那些在世上没有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为自己获得属灵聪明的人是邪恶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所有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这些邪恶只有通过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也就是通过将真理应用于功用,因而在生活上领受它们才能被移走。因此,对那些赚了钱的人,经上说:

你这又良善又忠信的仆人,你既在少许的事上忠信,我要派你管理许多的事,进来你主人的喜乐吧!(马太福音25:21, 23)

对那什么也没赚到的人,经上说:

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25:30)

675b.由于“十”表示所有和很多或大量,所以主也在其它经文中用到这个数字,在那里,必须把它理解为所有和很多或大量。如路加福音:

论到那有十块银钱(希腊货币:德拉克马)的妇人,她若失落一块,岂不点上蜡烛,打扫屋子,细细地找,直到找着吗?(路加福音15:8)

此处“十”表示大量或很多。这话论及一个妇人,说她要“点上蜡烛,打扫屋子”,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灵义。在灵义上,“妇人”表示在对真理的情感方面的教会,因而也表示属于教会的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一块银钱或德拉克马”表示真理;“失落一块银钱或德拉克马”表示失去一个真理或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点上蜡烛”表示出于情感自我检查;“打扫屋子”表示走遍整个心智,在真理隐藏的地方检查每个细节。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一百”与“十”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大量或很多;因此,一个类似的寓言说到:有一百只羊,如果失了一只(马太福音18:12, 13; 路加福音15:3–7)。

在以下经文中,“十”也表示所有和很多或大量。以赛亚书:

必有许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为荒废,无人居住;十亩葡萄园要出一罢特。(以赛亚书5:9, 10)

这话论及真理在那些属教会的人身上的荒凉;“必有许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为荒废”表示教会之人,尤其在来自良善的真理方面的这些人;“又大又美”,也就是房屋,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理解,因为“大”论及良善和对它的情感,“美”论及真理和对它的聪明;“十亩葡萄园要出一罢特”表示在人里面的教会的一切事物中,几乎没有任何来自良善的真理,因为“罢特”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因此,“十亩葡萄园”表示人里面的教会的一切事物。

摩西五经:

你们若逆着我而行,我就要折断你们粮食的杖,使十个女人用一个烤炉给你们烤饼,按分量将饼交回你们。(利未记26:23, 26)

“折断粮食的杖”表示剥夺属灵的食物,因而剥夺属灵的滋养,因为“粮食”表示滋养灵魂的一切,尤表爱之良善;因此,“十个女人用一个烤炉给你们烤饼”表示在人里面的教会的一切事物中,良善和真理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没有;“十个女人”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饼”表示滋养灵魂的良善和真理;“烤炉”表示预备属灵食物的地方,因而表示有它在里面的那个人;“按分量将饼交回”表示诸如属灵地进行滋养的那类事物的断绝或不足和缺乏。

撒迦利亚书:

必有许多人民和众多民族来到耶路撒冷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恳求耶和华的面。在那些日子,必有十个人从诸族的一切舌头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太人的衣襟,说,我们要与你们同去,因为我们听见神与你们同在。(撒迦利亚书8:22, 23)

这些话论及主将外邦人或列族召集起来,允许他们进入教会。“十个人从一切舌头中出来”表示所有人,无论属于哪个宗教,也就是那些到耶路撒冷来寻求万军之耶和华的人,换句话说,那些想加入教会并承认主的人;因此,“十个人”表示所有这样的人,“诸族的舌头”表示他们的宗教或宗教原则。不过,前面(可参看AE 433d节)解释了这段经文和其余的经文,那里说明,“耶路撒冷”不是指耶路撒冷,“犹太人”也不是指任何犹太人。

阿摩司书:

耶和华说,我恨恶雅各的骄傲和他的宫殿;因此,我必关闭这城和其中所充满的;那时,若在一房之内剩下十个人,他们必死亡。(阿摩司书6:8, 9)

耶和华所恨恶的“雅各的骄傲和他的宫殿”表示对那些属教会的人来说,对虚假的爱与信,“骄傲”表示对虚假的爱,“宫殿”表示虚假本身,它们被称为宫殿,是因为它们属于骄傲的人,还因为这些人的虚假在外在形式上被美化,以显得宏伟壮丽,尽管它们是最卑鄙肮脏的,就像满了垃圾和污物的小屋;“关闭这城和其中所充满的”表示谴责这教义,因为它充满邪恶之虚假,被它们占据,“城”表示教义,“所充满的”表示邪恶之虚假;因此,“那时,若在一房之内剩下十个人,他们必死亡”表示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之真理必灭亡,“十个人”表示一切真理,“房”表示在良善方面的人,“死亡”表示灭亡。

撒迦利亚书:

先知看见一飞行的书卷,长二十肘,宽十肘;这是发出行在整个地面上的诅咒。(撒迦利亚书5:2, 3)

“飞行的书卷”是指“发出行在整个地面上的诅咒”,它长二十肘,宽十肘,因为“二十”和“十”表示所有,在此表示变成邪恶的一切良善和变成虚假的一切真理;“二十”论及良善和它的一切,“十”论及真理和它的一切;此外,“长”也表示良善,“宽”表示真理(参看AE 355e, 627a, 629a节;《天堂与地狱》,197节)。

由于“十”表示所有事物和很多事物,所以在以下经文中,“十倍或十次”表示如此多次,或如此多倍,以及总是。但以理书:

发现他们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比得上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的;在王考问他们智慧和聪明的每句话中,他发现他们比全国所有的占星家和占卜的胜过十倍。(但以理书1:19, 20)

摩西五经:

所有看见我的荣耀和我在埃及与旷野所行的神迹,仍然试探我这十次的人,他们绝不能看见这地。(民数记14:22, 23)

约伯记:

你们这十次羞辱我,也不觉得羞耻,你们使自己变得刚硬。(约伯记19:3)

在这些经文中,“十倍或十次”表示在任何时候,或总是,如此多次。

在但以理书和启示录,角被归于兽,有的有十个,有的有七个,有的有三个,这些兽的“角”表示虚假攻击真理和邪恶攻击良善的能力,“十角”表示最高能力。但以理书: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兽有十角;至于那十只角,就是从这国中兴起的十个王。(但以理书7:7, 20, 24)

此处兽的“十角”表示虚假攻击真理的最高能力;“十个王”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虚假,“国”表示被败坏的教会。启示录:

那龙有七头十角,头上戴着七个冠冕。(启示录12:3)

又:

从海中上来的兽有七头十角,角上戴着十个冠冕。(启示录13:1)

又:

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满了亵渎之名,有七头十角;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启示录17:3, 7, 12)

这些经文的细节的含义将在下面的解释中看到。

675c.由于“十”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所以可推知,“第十部分”表示一切。“十分之一”和“什一奉献”即源于此,当禾场和酒榨,或五谷和酒的第十部分交给利未人时,这些表示一切都是神圣和蒙福的;当第十部分又取十分之一给了亚伦时,对利未人来说,同样如此。对此,圣言如此记着说:

你要把你的种一切的出产,就是田地年年所出的,献上十分之一。(申命记14:22)

民数记:

对利未人说,十分之一必须给他们为业,他们必须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这举祭要算为禾场上的五谷和酒醡中满满的酒;他们必须将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交给祭司亚伦。(民数记18:24–28)

“十分之一”表示在所有事物中的赐福,因而表示一切都是神圣和蒙福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玛拉基书:

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库房,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拉基书3:10)

“敞开窗户,倾福”表示流入的神性或神性流注,这是聪明和永生的源头;前面(AE 644节)的“雨”所表相同;若带来十分之一,所给予的“福”也准确地表示这一点;因此,“十分之一”在此表示一切都如此蒙福。为使亚伯拉罕从他的仇敌那里所夺的一切都能蒙福,经上说:

他把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麦基洗德是撒冷王,同时也是至高神的祭司。(创世记14:18, 19)

雅各同样许诺并发誓:

他若平安地回到他父亲的家,凡耶和华所赐给他的一切,必献上十分之一。(创世记28:21, 22)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清楚看出,在圣言中,“十”和“十分之一或第十部分”表示什么。

“十”表示所有事物的原因源于天堂本身;因为天堂,无论整体还是每个部分,都类似一个人,因此被称为最大的人。这最大的人或天堂的生命的一切力量都终止于两只手和两只脚,手终止于十个手指,脚终止于十个脚趾;因此,就能力和支撑而言,人的一切事物最终都聚集于十个手指和脚趾,所以这些表示人的一切事物;此外,在圣言中,终端表示一切事物。


诠释启示录 #102

102a.“曾为我的

102a.“曾为我的名劳苦”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这从耶和华或主的“名”和“劳苦”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或主的“名”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参看《属天的奥秘》,2628, 6887节),在相对意义上是指敬拜主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因为这些就是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事物(AC 2724, 3006, 6674, 9310节);“劳苦”是指用心智和热情去努力,好叫这些事物可以被认识和承认;因为当论及那些投入研究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时,“劳苦”就表示这一点。由此可知“曾为我的名劳苦”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与主有关的知识或认知就是属于爱和信的一切事物。

圣言的许多经文说“为耶和华的名”、“为主的名”、“为耶稣基督的名”、“神的名应当成圣”,等等。那些思维不超越字义的人以为所指的只是名字;但所指的不是名字,乃是敬拜主所藉由的一切;这一切都与爱和信有关。因此,在圣言中,“主的名”表示敬拜祂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但在此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因为这是说给那些仅热情研究这些知识或认知之人的。

“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不是指名字本身,而是指爱和信的一切事物,这是由于灵界。在灵界,世上所用的名字是说不出来的;所论及之人的名字是从对所有关于他们所知道的一切事物的概念中形成的,这些事物合并成一个词。在灵界,名字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这就是为何灵界的名字和其它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属灵的。“主”和“耶稣基督”这些名字在那里甚至不像在世上那样能说出来,取代这些名字的,是一个从对关于祂所知道并相信的一切事物的概念中形成的名字;这个概念是由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构成的。这是因为这些事物总体上就是他们里面的主;事实上,主在来自祂的爱与信之良善中与每个人同在。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那里的每个人在对主之爱和对主之信方面的品质立刻就能得知,只要他用一个属灵的词语或属灵的名字说出“主”或“耶稣基督”。这就是为何那些没有对主的爱或信的人无法说出祂的名字,也就是说,无法形成祂的任何属灵名字。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耶和华、主,或耶稣基督的“名”不是指名字,而是指敬拜祂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

因此,为免得许多人所持的以下观点占上风,即单单耶稣基督的名字,没有对祂的爱或信,因而没有爱和信存在所藉由的知识或认知,有助于救恩,我在此从圣言引用一些提到“为祂的名”和“奉祂名”等的经文,那些深入思考的人从中可以看出,所指的,不仅仅是名字;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 10)

同一福音书:

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同一福音书: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的时候,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马太福音:

奉主名来的,当受祝福。(马太福音21:9; 23:39; 路加福音13:35; 19:38)

同一福音书: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至于为主的名所撇下的“房屋、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奉我的名求”是指出于爱和信求。路加福音:

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他;你们不要跟从他们。(路加福音21:8; 马可福音13:6)

“冒我的名来”和“说,我是他”是指宣扬虚假并说它们是真理,从而误导人。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马太福音24:5, 11, 23–27)

因为“耶稣”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基督”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属天的奥秘》,3004–3005, 3009, 5502节),不是基督表示不是神性真理,而是虚假。

新约中“主的名”和旧约中“耶和华的名”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就是主。因此,以赛亚书上说:

在那日,你们要说,当称谢耶和华,求告祂的名。(以赛亚书12:4)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啊,我们等候你;我们灵魂的渴望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记念的名。我们要提你的名。(以赛亚书26:8, 13)

又:

他必从日出之地求告我的名。(以赛亚书41:25)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列族中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因为我的名在列族中为大。(玛拉基书1:11)

以赛亚书:

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我形成了他。(以赛亚书43:7)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申命记:

不可妄称你神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申命记5:11)

又:

耶和华将利未支派分别出来,奉耶和华的名事奉和祝福。(申命记10:8)

又: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5, 11, 13, 14, 18, 26; 16:2, 6, 11, 15, 16)

“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表示那里将有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敬拜。这一切在耶路撒冷成就;因此,“耶路撒冷”表示在教义和敬拜方面的教会(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节)。

102b.由于“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在灵义上表示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一切敬拜,所以“耶和华的名”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原因在于,爱与信的一切都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耶和华的名”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作列族的光。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2:6, 8)

此处论述的是主的降临。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耶和华说,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由此清楚可知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这句话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要被视为神圣,并受到敬拜。

由于“主的名”表示这些事物,所以下面的经文表示什么是显而易见的;约翰福音:

羊的牧人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翰福音10:3)

路加福音:

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加福音10:20)

启示录:

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名字表示什么,就不可能知道当如何理解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

人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赏赐,人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的赏赐。无论何人,只因门徒的名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 42)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因门徒的名给喝”表示为了真理而爱真理、为了良善而爱良善、出于信之真理践行仁爱。因为“先知”表示真理,“义人”表示良善,“门徒”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给凉水喝”是指出于服从践行仁爱;“因他们的名”是指为了他们的品质,因而为了这些事物。若不知道名字表示什么,谁能明白这些东西呢?

为了真理而热爱和实行真理,为了良善而热爱和实行良善,就是为了真理和良善,而非自己的名声、荣誉或利益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对真理和良善的这种情感是一种真正的属灵情感;但为了自己的名声、荣誉或利益而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是一种纯属世情感。由于那些为了真理和良善,或因它们是真理和良善而热爱真理和良善的人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所以经上说他们“必得先知的赏赐”和“义人的赏赐”;这句话表示他们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这种情感拥有赏赐在自己里面,因为它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天堂的幸福就在对不以回报为目的,因而为了真理和良善而热爱和实行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中(参看《属天的奥秘》,6388, 6478, 9174, 9984节);“先知”表示一个教导真理的人,因而在从人抽离出来的意义上也表示被教导的真理(AC 2534, 7269节);“义人”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AC 2235, 9857节);“门徒”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也就是仁之良善(AC 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给喝”是指在信之良善和真理上进行教导,因而是指践行仁爱(AC 3069, 3772, 4017—4018, 8562, 9412节);名字表示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AC 144—145, 1754, 1896, 2009, 3237节);因此,“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表示敬拜主所藉由的一切品质(AC 2724, 3006, 6674, 9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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