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73

673.启11:13

673.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在这个状态期间。这从“时辰”的含义清楚可知,“时辰”是指状态,所以在此是指当“两个见证人上了天,他们的仇敌看见他们”时的状态。“时辰”(即时)表示状态,因为在圣言中,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词语,像“时”、“日”、“周”、“月”、“年”、“时代”,以及“早晨”、“中午”、“晚上”、“夜间”,同样“春”、“夏”、“秋”、“冬”,都表示生命的状态。《天堂与地狱》(162–169节)一书在论述天堂里的时间的地方,阐述并说明了时间具有这种含义,也可参看前文(AE 571, 610, 664节);“时辰”(即时)表示或长或短的状态的持续时间,因而表示时间和状态(参看AE 194节);所用的数字决定了状态是何品质(AE 488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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