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71

671.“他们的仇敌

671.“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表示对那些从内在反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知识或认知和承认。这从“看见”和“仇敌”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理解,因而是指知道和承认(对此,参看AE 11, 37, 260a, 354, 529节);“仇敌”是指那些反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人,因而是指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仇敌和敌人”在灵义上就表示这些人。由此清楚可知,“他们的仇敌看见他们”表示对那些反对“两个见证人”,也就是反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人来说,知识或认知和承认。

此处涉及的奥秘如下:“仇敌”在此表示那些从内心反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但表面上不反对的人,因为他们口头上像朋友,心里却是仇敌。因此,他们在世人面前宣称相信良善和真理,但在他们独自深思时所在的灵里,却否认它们。因此,这些人就是那看见的仇敌,因为当他们处于物质-属世的思维时,这是每当他们与其他人在一起时的情形,他们就看见,也就是知道并承认良善和真理。但当他们处于属灵-属世的思维时,这是每当他们独自一人,并思想信仰的事时的情形,他们就不承认。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驾着云上了天”;因为“云”表示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他们看这外在并从这外在去看。“云”在此表示这外在,这一点可见于刚才引用的内容。

圣言中的众多经文都提到了“敌人”和“仇敌”,他们表示邪恶和虚假,“仇敌”表示邪恶,“敌人”表示虚假;因为圣言在其内部是属灵的;因此,在这层意义上,仇敌和敌人只能表示属灵的仇敌和敌人。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诗篇:

耶和华啊,我的敌人何其加增,有许多人起来攻击我,指着我的灵魂说,他没有神的救恩。(诗篇3:1, 2)

又:

你这拯救信靠你的人脱离那起来攻击我之人的啊,求你显出你奇妙的慈爱来;你用右手保护我脱离那攻击我的灵魂,围困我的恶人。(诗篇17:7–9)

又:

求你不要把我交给敌人的心愿,因为作假见证的人起来攻击我,喷出凶暴来;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美善。(诗篇27:12, 13)

又:

我的神啊,求你救我脱离敌人,把我安置在高处,得脱那些起来攻击我的人;求你救我脱离作孽的人;看哪,他们埋伏要害我的灵魂。(诗篇59:1–3)

以赛亚书:

恶人在正直之地行事不正;耶和华啊,你的手高举,火必吞灭你的仇敌。(以赛亚书26:10, 11)

除此之外,在预言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以及在历史圣言论述敌人、战争和交战的地方,经上也提到“敌人和仇敌”。因为正如“战争”表示真理与虚假之间的属灵战争,战争的武器,如“枪”、“弓”、“箭”、“剑”,则表示那些属于属灵战争的事物,“敌人和仇敌”也是如此。前面频繁说明,在圣言中,“战争”,以及战争的武器,如“弓”、“箭”、“剑”,就具有这种含义。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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