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68

668.启11:12

668.启11:12.“他们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对他们说”表示主的圣治。这从“天上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声音”是指主的圣治,或神性治理。“天上的声音”表示从主发出的一切,总体上被称为神性真理,对在世上的我们来说,则被称为圣言,因而具体地被称为圣言中的一切戒律和诫命。这一切被称为天上的声音,因为对那些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阅读圣言的人来说,这一切是从主通过天堂降下来的,并不断降下。“天上的声音”在此表示主的圣治,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结束时,天堂的状态和教会的状态,那时主会预备,免得突然的改变伤害那些将要被分离的人,其中有许多人要进入天堂,也有许多人要被投入地狱。这就是为何后来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按照吩咐“驾着云上了天;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这是为了能有一个分离,免得事情按照次序的渐进式发展因他们与恶人同在和随之而来的交流(对此,可参看前文)而被扰乱。然而,这个奥秘无法用几句话来描述,但下文将尽可能地阐明它。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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