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60

660.启11:10

660.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表示对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来自地狱之爱的快乐。这从“住在地上的人”和“欢喜快乐”的含义清楚可知:“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在此是指教会中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因而是指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欢喜快乐”在此是指地狱之爱的快乐;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都来自爱,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得到赞同时,当他追求并获得他所爱的东西,或说他的爱之目标时,他都欢喜、快乐;总之,人的一切喜乐都是从他的爱发出的,心灵的一切难过和悲伤都来自对他爱的抗拒。

经上说“欢喜、快乐”,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欢喜或喜悦”论及良善,因为它与爱有关,尤其属于心和意愿;而“快乐”论及真理,因为它与对真理的爱有关,尤其属于心智及其思维;因此,我们会说“内心的喜悦”和“心灵的快乐”。圣言处处都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与良善有关,一种与真理有关,这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构成天堂和教会;因此,天堂和教会被比作婚姻,因为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凡没有处于该婚姻的人都不是天堂的天使,也不是教会之人。其原因在于,对任何人来说,良善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通过真理形成;真理也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它因良善活过来;因为一切真理都是良善的形式,一切良善都是真理的存在或实体,由于一个不可能没有另一个,所以可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必存在于教会之人和天堂天使身上。此外,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该婚姻,因为真理和良善不断从它那里出生,而理解力和意愿由真理和良善形成。

说这一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为何经上提到“欢喜”和“快乐”这两者,即因为“欢喜”论及良善及其爱或情感,“快乐”论及真理及其爱或情感。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情况都是这样,如以下经文,诗篇: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又:

愿一切寻求你的,因你欢喜快乐!(诗篇40:16; 70:4)

又:

惟有义人必然欢喜,在神面前快乐,他们要在喜乐中欢欣。(诗篇68:3)

又:

好叫我们终日欢喜,照着你使我们受苦的日子叫我们快乐。(诗篇90:14, 15)

以赛亚书:

你们所有爱慕耶路撒冷的啊,要因她快乐,因她欢喜,你们所有为她悲哀的啊,都要与她尽情欢乐。(以赛亚书66:10)

耶利米哀歌:

以东的女子啊,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以赛亚书: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宰牛。(以赛亚书22:13)

同一先知书: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51:11)

又:

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诗篇:

他们必使我听见欢喜和快乐。(诗篇51:8)

约珥书: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家中断绝了吗?(约珥书1:16)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成为犹大家的欢喜和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7:34; 25:10; 33:11)

经上也提到欢欣(exultation),以取代喜乐,因为欢欣和喜乐一样,论及良善,它与爱、心和意愿有关;如在以下经文,诗篇:

雅各要欢欣,以色列要快乐。(诗篇14:7; 53:6)

又:

我要因你的慈爱欢欣快乐。(诗篇31:7)

又:

义人哪,你们要因耶和华而快乐欢欣。(诗篇32:11)

又:

锡安山应当快乐,犹大女子应当欢欣。(诗篇48:11)

又:

愿所有投靠你的人都喜乐,又愿那爱你名的人都靠你欢欣。(诗篇5:11)

又:

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愿我们在其中欢欣快乐。(诗篇118:24)

以赛亚书:

愿我们因祂的救恩欢欣快乐。(以赛亚书25:9)

同一先知书:

你们当因我所造的永远快乐欢欣。(以赛亚书65:18)

约珥书:

要欢欣快乐,因为耶和华彰显了祂的作为。(约珥书2:21)

同一先知书:

锡安之子啊,你们要欢欣,为耶和华你们的神快乐。(约珥书2:23; 哈巴谷书3:18)

西番雅书:

耶路撒冷的女子啊,应全心快乐欢欣。(西番雅书3:14)

以赛亚书:

从迦密夺去快乐欢欣。(以赛亚书16:10; 耶利米书48:33)

路加福音:

天使对撒迦利亚说,你必快乐欢欣,许多人必因祂的诞生而喜乐。(路加福音1:14)

在所有这些经文中,“欢欣”都表示来自对良善的爱与情感的喜悦,“快乐”表示来自对真理的爱与情感的快乐。


真实的基督教 #633

633.在基督教界众

633.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自那时起,三个神性身位的信就被接受了,而且得到所有主教、大主教、教会领袖以及长老的支持和传讲,直到现在。因为由此而来的有关三位神的虚假信仰已侵入人的心智,所以除了适用于依次的三个身位的信外,不可能再有带来光明的任何信了。这信声称,圣父必须被靠近,并被祈求转嫁祂儿子的公义,或由于圣子十字架受难而施予怜悯,并派出圣灵带来方法和救恩的最终果效。
  这信是脱胎于那两个信经的产物;但当其襁褓被剥离后,进入眼帘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起初仿佛拥抱在一起,但后来就分开了。因为他们规定,本质将他们联结在一起,但他们却因各自的功能(即创造、救赎和运作,或报应,转嫁公义和实现)而分开。由于这个原因,尽管他们从三个神中炮制出一个神,却没有从三个身位中炮制出一个身位,以防止三个神的观念被摧毁。因为只要这信坚持每个身位单独为神,如信经所言,那么若这三个身位因此成为一个,建立在这三个支柱上的整个大厦就会轰然倒塌,成为一堆废墟。
  那次公会之所以引入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的教义,是因为他们没有恰当地检查圣言,以至于没能从中找到反对阿里乌派的其它证据。后来他们将这各自为神的三个身位拼接起来,制造出一个神,因为他们害怕三大洲的每个理性虔诚之人指控他们信仰三个神,并谴责他们。他们发明的信之教义适用于依次的所有三个神,因为这是那前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对此,再补充一点,如果这三个中任一个被忽略,那么第三个就不会被派出,因而神性恩典的整个运作都将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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