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58

658.“他们的尸首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诠释启示录 #531

531.“祸哉!祸哉

531.“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对在教会的末期,因厌恶良善与真理而导致的教会状态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诅咒感到极其哀恸。这从“祸”、“那些住在地上的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的那其余的号声”的含义清楚可知:“祸”是指对厌恶良善和真理,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的哀恸;由于“祸”说了三次,所以它表示极其哀恸(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那些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地”表示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7节)。“还有三位天使要吹的那其余的号声”是指教会状态的变化,因为“吹号的天使”表示来自从天堂而降的流注的变化(参看AE 502节)。“三”表示完整,直到结束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由此可见,“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对在教会的末期,因厌恶良善与真理而导致的教会状态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诅咒感到极其哀恸。

“祸或灾祸”表示对灾难、危险、困难、毁灭的哀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清楚看出来;但它在此表示对厌恶良善和真理,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的哀恸,因为这就是下文论述的主题。由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厌恶在教会,直到教会的末期,逐渐变得更严重,所以经上说了三次祸,每一次都表示邪恶的严重性逐渐增长。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第一样灾祸过去了;看哪,以后还有两样灾祸要来。(启示录9:12)

后面:

第二样灾祸过去了;看哪,第三样灾祸快到了。(启示录11:14)

在圣言中,“祸或灾祸”表示对各种事件,尤其对摧毁教会的邪恶的哀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马太福音: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马太福音23:13–14, 16, 23, 25, 27, 29)

路加福音:

出卖人子的,那人有祸了!(路加福音22:22)

绊跌的事由他而来的,那人有祸了!(路加福音17:1)

以赛亚书:

那些使房屋连接房屋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8)

那些清晨早起,追寻烈酒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11)

那些牵引罪孽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18)

那些称恶为善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0)

那些在自己眼中有智慧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1)

饮酒的勇士有祸了!(以赛亚书5:22)

也可参看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3:11; 10:1; 17:12; 18:1; 29:1, 15; 30:1; 31:1; 33:1; 45:9–10等; 耶利米书22:13; 以西结书13:3; 启示录18:1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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