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58

658.“他们的尸首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揭秘启示录 #456

456.启9:20.

456.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新教教会中那些没有像前者那样在灵性上因幻想的推理、自我之爱、对自己聪明的骄傲,以及由此而来的欲望而死亡,然而还是使唯信成为其宗教信仰之首的人。“其余的人”是指那些虽不像前者,然而仍使唯信成为其宗教信条之首的人;“未曾被杀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在灵性上如此死亡的人;他们所陷入的“这些灾”是指自我之爱,对自己聪明的骄傲,以及由这二者而来的对邪恶与虚假的欲望;这三者以“火”、“烟”和“硫磺”来表示,如前所述(452,453节)。从下文可以看出,这就是“灾”的含义。
不过,有必要先说说这类人:我蒙恩得以看到他们,并与其交谈。他们住在朝西的北部区域,其中有些人所住的小屋有屋顶,有些人则连屋顶也没有。他们的床是用芦苇编的,衣服是山羊毛的。在从天堂所流入的光中,他们的脸显得很苍白,也很愚钝。原因在于,对于宗教,除了有一位神,有三个位格,基督为他们在十字架上受难,他们凭唯信而得救、在殿里敬拜、定期祷告之外,他们再也不知道别的了。至于其它与宗教及其教义有关的事,他们则一概不予理睬;因为世俗和肉体的事务塞满并窒息了他们的头脑,使他们对其它事充耳不闻。他们当中有很多是长老,我问他们:“当你们在圣言中读到关于行为、爱与仁、果子、生活的戒律、悔改,简言之,就是要行出来的事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回答说,他们的确读到这些内容,因而看过它们,但也没有看见,因为他们的心思都在唯信上,因而以为所有这些都是信,没有想到它们是信的效果。这种无知和愚蠢就盛行在那些信奉唯信,使它成为其宗教信仰的全部之人当中,这一事实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我蒙恩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
“灾”(plague,或译为伤痕、瘟疫、灾殃、祸等)是指属灵的灾,人的灵或灵魂便因这属灵的灾而死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的伤痕极其深重;我必使你痊愈,医好你的伤痕。(耶利米书30:12, 14, 17)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因她的灾殃嗤笑。(耶利米书50:13)
在一天之内,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都要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我又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大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启示录15:1,6)
祸哉,犯罪的民族,罪孽沉重的百姓;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创伤、鞭痕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以赛亚书1:4, 6)
当耶和华缠裹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伤痕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申命记28:59;耶利米书49:17;撒迦利亚书14:12, 15;路加福音7:21;启示录1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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