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429.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那些陷入分离之信教义的人渴望在信的事务上关闭认知或理解力,封住意愿,从而使属灵的光和生命被熄灭;但主规定,认知或理解力不可关闭,意愿也不可封住,免得人里面的属灵之光和生命被灭绝。“在那些日子”表示该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唯信的教义被普遍接纳。“人要求死”表示他们渴望认知或理解力在信的事务上被关闭;“决不得死”表主规定,这种事不会发生;“愿意死”表示他们还渴望意愿在他们里面被封住;“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也不会发生;因为这样属灵的光和生命就会被灭绝,人的灵性就会死亡。“要求”论及认知或理解力,“愿意”论及意愿;“死”论及这二者。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要不然,“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会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死”不是指其它死亡,而是指属灵的死亡;当认知或理解力从当信的事上被除去时,就会造成属灵的死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不知道自己所想所行的是真理还是虚假,因而不知道自己是与天上的天使,还是与地狱的魔鬼一同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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