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58

658.“他们的尸首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揭秘启示录 #173

173.“这些事那圣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主的神性真理。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之所以指主的神性真理,是因为主凭其神性真理而称为“圣”,凭其神性良善而称为“义”。因此,祂的神性发出,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此处“那圣洁、真实的”正是指圣灵。
“神圣或圣洁”(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无论何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一切本为真理的真理皆来自良善,来自主,故那被称为“神圣或圣洁”的,正是真理;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则被称为“公义”(just)。正因如此,处于智慧之真理、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可以说是“神圣或圣洁”的,教会中人也一样。也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由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约柜内的律法也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以同样的方式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所以,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法衣抹油以后同样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油”表爱之良善,它使事物成圣,凡成圣之物都和真理有关。
唯独主是神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主啊,谁不荣耀你名,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耶利米书50:29;但以理书4:13, 23;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故天使对马利亚说:
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就是神圣本身,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对此,主说: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16: 13-15)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的智慧,因而是指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一书。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表主的神性真理。至于“圣”论及真理,“义”论及良善,这从圣言中提及这二者的经文明显可知,如以下经文: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万圣之王啊, 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人。(马可福音6:20)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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