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7.启11:9.“从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中,有人观看”表示对所有处于宗教、教义和生活的虚假和邪恶的人来说。这从“观看”、“人民和支派”、“舌头和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观看”是指知道、感知和理解;“人民和支派”是指那些处于教义和宗教的虚假之人;在圣言中,“人民”表示所有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无论他们是否属于教会,或属于教会之外的某种宗教(参看AE 175a, 331, 625节);在圣言中,“支派”表示所有处于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支派”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和虚假(参看AE 330, 430—431, 454节)。由此可见,“人民和支派”表示所有处于宗教和教义的真理或虚假的人,在此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为经上说:“有人观看见证人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舌头和民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义和生活的邪恶之人,因为“舌头”表示教义、因而宗教的良善或邪恶(参看AE 330, 455, 625节);“民族”表示生活的良善或邪恶(也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由此可见,“舌头和民族”表示所有处于教义和生活的良善或邪恶的人,在此表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在大城的街道上观看见证人的尸首,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
397.(1)意愿和理解力。
(a)人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生命;一种被称为意愿,另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不同,但被如此创造,以至于成为一体。当它们合而为一时,它们被称为心智。因此,这些构成人类心智;在它们里面,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的最初原则中,或说拥有它的最初开始,并由此而存在于身体中。
(b)正如宇宙中所有符合秩序的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所有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人里面的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因为这两种官能,或人的这两种生命,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良善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真理的所有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只在这里;由于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的地方,所以爱和信仰也不在别的地方,因为爱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爱,而信仰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仰。
(c)意愿和理解力也构成人的灵,因为他的智慧和聪明、爱和仁爱,以及总体上的生命,就居住在它们里面。身体只是服从,是它们的被动器官。
(d)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就像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一样;因为意愿和理解力之间有一种婚姻,就像良善和真理之间有一种婚姻一样。这种婚姻的性质从接下来关于良善和真理的阐述明显看出来,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本身,真理是由此产生的事物的显现(出现),人的意愿则是他生命的存在本身,他的理解力是由此产生的他生命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使自己被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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