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6.启11:9, 10.从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中,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互相馈送礼物,因为这两位先知曾折磨住在地上的人。
“从各人民、各支派、各舌头、各民族中,有人观看”表示对所有处于宗教、教义和生活的虚假和邪恶的人来说(657节);“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658节);“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这些人所遭到的弃绝和诅咒(659节)。
“住在地上的人会因他们而欢喜快乐”表示对那些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地狱之爱的快乐(660节);“互相馈送礼物”表示他们的联合(661节);“因为这两位先知曾折磨住在地上的人”表示在被摧毁的教会,内心因这些而焦虑(662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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