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55

655a.“就是我们

655a.“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示主因它们,即因源于地狱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遭弃绝和定罪。这从以下考虑清楚可知:源于地狱之爱的邪恶及其虚假就是那弃绝主,并将祂定罪的。“所罗门和埃及”就表示这些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故经上论到耶路撒冷城说,它按着灵意被如此称呼,因为“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邪恶本身和由此而来的虚假。

地狱分为两个国度,正对着天堂的两个国度;对着属天国度的国度在后面,其中人的被称为恶魔(genii);该国度就是圣言中“魔鬼”所指的。但对着属灵国度的国度在前面,其中的人被称为恶灵;该国度就是圣言中“撒旦”所指的。这些地狱,或地狱所分成的这两个国度由“所罗门和埃及”来表示。无论说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还是说这些地狱,意思都一样,因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一切虚假都是从这些地狱升上来的。

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将主钉在十字架上,表示祂被他们所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钉在十字架上;因为圣言所记载的关于主受难的一切都代表那个民族中间的教会的扭曲状态。他们虽视圣言为神圣,却通过他们的传统扭曲其中的一切,直到他们中间不再有任何神性良善或真理剩下,当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不再存留时,来自地狱之爱的邪恶和虚假就取而代之,这些就是那将主钉在十字架上的。主的受难就表示这些事(可参看AE83, 195c, 627c节);经上说主“被杀了”表示祂被弃绝和否认(参看AE 328节);犹太人就具有这种性质和品质(参看AE 122, 433e, 619a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

由于此处说“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所以要解释一下“钉十字架”(或挂在木头上)表示在犹太人中间。他们有两种死刑方式,即钉十字架和用石头砸死;“钉十字架”表示因教会中的良善毁灭而定罪和诅咒,“用石头砸死”表示因教会中的真理毁灭而定罪和诅咒。“钉十字架”表示因教会中的良善毁灭而定罪和诅咒,是因为他们所悬挂的“木头”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这两者都属于意愿;“用石头砸死”表示因教会中的真理毁灭而定罪和诅咒,是因为砸死他们的“石头”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这两者都属于理解力。事实上,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中间所设立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因而具有意义。“木头”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石头”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43, 3720, 8354节)。但由于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为何十字架和用石头砸死的惩罚临到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并且知道这一点是很重要的,所以我要从圣言引用一些证据,以表明这两种惩罚具有代表性。

挂在木头上或钉十字架是因为教会中的良善毁灭,因此它代表地狱之爱的邪恶,由此产生一种定罪和诅咒,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若有倔强悖逆的儿子,不服从父母的声音,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人若有死亡的罪行和判决,要被处死,你就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你要当日将他葬埋;因为被挂的人是神所诅咒的,你不可玷污你的地。(申命记21:18, 20–23)

“不服从父母的声音”在灵义上表示违背教会的戒律和真理而生活,所以对它的处罚就是用石头砸死;要用石头打死他的“本城的人”表示那些处于教会教义的人,“城”表示教义。“人若有死亡的罪行和判决,你就将他挂在木头上”表示如果一个人向圣言和教会的良善行恶;由于这是死罪,所以他要被挂在木头上,因为在圣言中,“木头”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你要当日将他葬埋”表示免得有永恒诅咒的代表;“你不可玷污你的地”表示这将是冒犯教会的一个原因,或说这对教会来说将是一种耻辱。

耶利米哀歌:

因饥荒的风暴,我们的皮肤黑如烤炉;他们在锡安强奸妇人,在犹大城邑奸污少女;首领手被吊起;长老的脸面也不受尊敬,少年人被带去推磨,孩童在木柴下绊跌了。(耶利米哀歌5:10–13)

“锡安”表示属天教会,属天教会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犹太民族代表该教会;“犹大城邑的少女或处女”表示对来自爱之良善的真理的情感;“首领手被吊起”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被来自邪恶的虚假摧毁;“长老的脸面也不受尊敬”表示智慧的良善;“少年人被带去推磨”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推磨”表示获得虚假,并从圣言确认它们;“孩童在木柴下绊跌了”表示新生的良善因邪恶而灭亡。

由于“膳长”和“饼”一样,表示爱之良善,“酒政”和酒一样,表示教义的真理,所以膳长因对法老犯罪而被绞死(创世记40:19–22; 41:13)。《属天的奥秘》(可参看5139–5169节)解释了这一点。由于“摩押”表示那些玷污教会良善的人,“巴力-毗珥”表示对良善的玷污,所以:

因百姓与摩押女子行淫,跪拜她们的神,与巴力-毗珥联合,百姓中所有的族长对着日头被挂起来。(民数记25:1–4)

“与摩押女子行淫”表示玷污教会的良善;“对着日头被挂起来”表示由于教会的良善毁灭而定罪和诅咒。

由于“艾”表示良善的知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对邪恶的确认,所以艾王被挂在木头上,后来被丢在城门口,这城本身则被焚烧(约书亚记8:26–29)。由于亚摩利人的“五王”表示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所以这些王被约书亚挂起来,后来被丢进玛基大洞里(约书亚记10:26, 27);“玛基大洞”表示来自邪恶的可怕虚假。

655b.在马太福音中,被挂在木头上或钉十字架表示摧毁教会良善的邪恶的惩罚:

耶稣说,我差遣先知和智慧人并文士到你们这里来;有的你们要杀害,要钉十字架,在会堂里鞭打,从这城追逼到那城。(马太福音23:34)

主所说的这一切话都是从神性说的,但祂从中说话的神性事物却照着对应关系落入属世思维的观念和随之而来的表述,像福音书中此处和别处的话;由于一切话都具有灵义,所以在灵义上,此处所指的,不是先知、智慧人和文士,而是教义和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像天使那样的属灵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没有人的概念;因此,“先知”表示教义的真理,“智慧人”表示教义的良善,“文士”表示教义所来自的圣言;由此可知,“杀害”论及教会教义的真理,这真理由“先知”来表示;“钉十字架”论及教义的良善,这良善由“智慧人”来表示,“鞭打”论及圣言,圣言由“文士”来表示;因此,“杀害”表示灭绝,“钉十字架”表示摧毁,“鞭打”表示扭曲。“从这城追逼到那城”表示他们将从一种教义的虚假转到另一种教义的虚假,“城”表示教义。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门徒说,祂必在耶路撒冷受苦,人子必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祂罪,把祂交给外邦人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第三天祂要复活。(马太福音20:18, 19; 马可福音10:32–34)

这些话的灵义是,在纯粹的教义虚假和生活邪恶掌权的教会,神性真理必遭亵渎,其真理被扭曲,其良善被摧毁。“人子”表示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耶路撒冷”表示纯粹的虚假和邪恶掌权的教会;“祭司长和文士”表示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这两者都来自地狱之爱;“定祂罪,把祂交给外邦人”表示把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发配到地狱,把它们交给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外邦人”表示来自地狱、摧毁教会良善的邪恶;“戏弄,鞭打,钉在十字架上”表示亵渎、歪曲和败坏真理,玷污和摧毁教会和圣言的良善,如前所述;“第三天祂要复活”表示主之人身的完全荣耀。

由此可见,就灵义而言,主钉十字架表示什么,与之相关的各种戏弄又表示什么,如他们将荆棘的冠冕戴在祂头上,用芦苇打祂,吐唾沫在祂脸上,以及福音书所记载的其它许多事,这表示犹太民族以同样极其恶劣的方式对待神性真理和良善本身,也就是主;因为主让教会极其恶劣的状态在自己身上得到代表;这也由祂担当他们的罪孽(以赛亚书53:11)来表示。因为对一个先知来说,承担教会恶劣状态的代表是常见的事;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赤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4),以代表教会缺乏良善和真理;先知以西结被捆上绳索,围困上面画有耶路撒冷的一块砖,吃用牛粪烤的大麦饼(以西结书4:1–13),以代表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如此被虚假围困,被邪恶污染;先知何西阿被吩咐为自己娶一个妓女作女人,也收淫乱所生的儿女(何西阿书1:1–11),以代表那时教会是何品质;以及其它类似的事。以西结书(4:5, 6)明确声称,这是“担当以色列家的罪孽”,或担当教会的罪孽。由此可见,关于主受难所记载的一切事都代表那时犹太民族中间的教会状态。

关于挂在木头上或钉十字架的惩罚就这么多了。这不是从圣言证实另一种惩罚,也就是用石头砸死,表示由于教会的真理毁灭而定罪和诅咒的地方,但这一点可从提到用石头砸死的经文(如出埃及记21:28–33; 利未记24:10–17, 23; 民数记15:32–37; 申命记13:10; 17:5–7; 22:20, 21, 24; 以西结书16:39–41; 23:45–47; 马太福音23:37; 路加福音13:34; 20:6; 约翰福音8:7; 10:31, 32;以及别处)清楚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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