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53

653a.“这城按着

653a.“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通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从“所多玛”和“埃及”的含义清楚可知:“所多玛”是指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各种邪恶(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埃及”是指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邪恶之虚假(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然,“所多玛和埃及”是指耶路撒冷,因而是指其中爱之良善被玷污,教义之真理被歪曲的教会,因为经上接下来说:“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将主钉在十字架上的,是自我之爱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因此主被犹太人钉在十字架上,因为他们处于这些邪恶和虚假;对此,下文会更详述。

在此首先要说明,在圣言中,“所多玛”表示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各种邪恶;因为各种邪恶是从自我之爱涌出的。事实上,凡爱自己的人只爱自己的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从而将其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浸没于自己的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以至于无法从中被提升到天堂和主那里。因此,他从天堂之光中看不到任何东西,只能从世界之光中看见;而与天堂之光分离的世界之光在属灵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就是纯粹的黑暗;因此,一个人越爱自己,就越鄙视属灵事物,实际上否认它们。正因如此,人处于天堂之光所凭借的内在属灵心智关闭了,这使得人成为纯属世的;纯属世人倾向于各种邪恶。因为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就位于属世人,这些邪恶只能从他那里被移除到他那接收天堂之光的内层心智被打开的程度;此外,人的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位于属世人,这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

因此,“所多玛”表示自我之爱,因而各种邪恶,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所多玛”的经文看出来;如以下经文。以西结书:

你的姐姐是撒玛利亚,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左手边;你的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右手边;你在你的一切行为上败坏自己,比她们更甚;你的妹妹所多玛与她的女儿们并未做你和你女儿们所做的事。看哪,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女儿们都骄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她却不扶持困苦和贫穷人的手;因此,她们变得高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以西结书16:46–5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这些事主要是:他们玷污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色列人所在的“撒玛利亚”表示属灵教会,在该教会,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是本质;但犹太人所在的“耶路撒冷”表示属天教会,在该教会,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是本质。因为天堂,并由此教会分为两个国度,即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关于这些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这些国度由首都为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和首都为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来代表。

属灵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是地狱的邪恶,也就是世界之爱的邪恶的对立面;而属天良善是魔鬼的邪恶,也就是自我之爱的邪恶的对立面。各种邪恶都从自我之爱涌出,远远比从世界之爱涌出的邪恶更坏(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就是为何涉及耶路撒冷的事比涉及撒玛利亚的更可怕、可憎;这也是为何耶路撒冷不仅被称为“所多玛”,而且经上还说,她做的事比所多玛更坏;因为此处说:“所多玛未做你和你女儿们所做的事。”自我之爱的邪恶就是所多玛的邪恶,这一点被如此描述:“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骄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却不扶持困苦和贫穷人的手。”“骄傲”表示自我之爱,“粮食饱足”表示蔑视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甚至厌恶它们,“大享安逸”表示安全,不因任何邪恶而焦虑;“不扶持困苦和贫穷人的手”表示无情,或毫无怜悯。由于自我之爱是所多玛的爱,所以经上说她的女儿们“变得高傲,在耶和华面前行可憎的事”,变得高傲的“女儿们”表示这爱的欲望,“在耶和华面前的可憎的事”表示反对神性本身的一切邪恶。

653b.由于“迦勒底人”表示对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亵渎和玷污,“巴比伦或巴别的居民”表示对爱之良善的亵渎和玷污,所以他们的倾覆也被比作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耶利米书:

有剑临到迦勒底人和巴比伦的居民,必无人住在那里,也无人子在其中寄居,正如神倾覆所多玛、蛾摩拉,和邻近的城邑一样。(耶利米书50:35, 40)

以赛亚书:

巴比伦为列国的装饰,为迦勒底人辉煌的荣耀,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蛾摩拉一样。(以赛亚书13:19)

“所多玛”表示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表示这爱的虚假;由于自我之爱不承认教会的任何真理,所以经上说“必无人住在那里,也无人子在其中寄居”,“人”表示聪明,“人子”表示教会的真理。

由于“以东”表示属世人,属世人处于来自自我之爱的虚假,因而玷污教会的良善,所以她的荒废被比作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耶利米书:

以东成为荒凉之处,就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必无人住在那里,也无人子在其中寄居。(耶利米书49:17, 18)

西番雅书:

摩押必像所多玛,亚扪人必像蛾摩拉,都变为弃于荨麻之地、盐坑、永远荒废之地。(西番雅书2:9)

如前所述,“摩押”表示属世人,属世人出于自我之爱玷污教会的良善,“亚扪人”表示那些歪曲教会真理的人;由于这是一切良善和真理毁灭的原因,所以经上说“弃于荨麻之地、盐坑、永远荒废之地”,“荨麻之地”表示一切良善的毁灭,“盐坑”表示一切真理的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表示同样的事物。

由于“犹大”表示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爱,“犹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魔鬼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一切邪恶都来自这爱,所以“犹大和耶路撒冷”所表示的教会的毁灭也被比作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以赛亚书:

耶路撒冷绊跌,犹大倾倒;他们脸上的坚硬作证反对他们,他们的罪如所多玛的一样。(以赛亚书3:8, 9)

同一先知书:

你们这所多玛的首领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你们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侧耳听我们神的律法。(以赛亚书1:10)

“耶和华的话”表示神性良善,“神的律法”表示神性真理,因为在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就用“耶和华”这个名,但在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则用“神”这个名;由于对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来说,神性良善就是邪恶,所以经上说:“他们的罪如所多玛的一样”、“你们这所多玛的首领啊,要听耶和华的话。”由于对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邪恶之人来说,神性真理就是虚假,所以经上说:“你们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侧耳听神的律法。”

摩西五经:

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他们的葡萄来自蛾摩拉的田园,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申命记32:32)

这些话论及存在于雅各后代中间的可怕虚假,这些虚假是从自我之爱的邪恶中涌出的。不过,前面(AE 519b节)解释了这些话。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那些从前在朱红褥子养大的,如今却拥抱粪堆;我百姓的罪孽比转瞬间倾覆的所多玛的罪还大。(耶利米哀歌4:5, 6)

这些话论及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和教会的人,就是他们变成对立面的时候,因为正是属天之爱变成自我之爱,也就是魔鬼之爱;前面论到那些已经如此改变的人。前面(AE 652b节)解释了“吃美食”、“在朱红褥子养大”、“在街上被荒废”和“拥抱粪堆”表示什么。经上说他们的罪孽“比所多玛的罪还大”,因为他们拥有圣言,本能从中知道天堂和教会或教义和生活的真理和良善,却玷污了它们,而所多玛的居民无法如此行;事实上,知道主的意愿却不实行的人,比不知道的人更有罪。此外,凡自我之爱在其中掌权的人都鄙视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并否认主的神性;为了确认从这爱涌出的邪恶,他们要么玷污圣言,要么弃之如一本仅仅因已经被如此接纳而神圣的著作。因此,那些出于自我之爱如此行的人被比作所多玛和蛾摩拉。

那些被主教导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然而又弃绝并否认它们的人,所行的比所多玛人还要坏,这一点从主论到迦百农的话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被带下地狱;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留到今日;我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地方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马太福音11:23, 24)

因为主离开拿撒勒后就住在迦百农(马太福音4:13);并在那里行神迹(马太福音8:5–14; 约翰福音4:46至末尾)。主论到门徒传祂的降临或福音,却不受接待所在的城市,说了同样的话;如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

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或是那城的时候,要跺掉你们脚上的尘土;我实在告诉你们,在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地方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马太福音10:14, 15;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因为没有人比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更从内层弃绝教会的神圣事物,并否认主之神性的了;那些处于世界之爱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也会弃绝教会的神圣事物,然而却不那么从内层,也就是出于内心的确认如此行。

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到为了确认邪恶和虚假而玷污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先知和百姓: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在通奸和行在谎言中的可怕固执;而他们却坚固恶人的手,甚至无人回转离开他的恶;他们对我犹如所多玛,其中的居民好像蛾摩拉。(耶利米书23:14)

“先知”在此表示那些教导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之人,在抽象意义上,也就是真正的灵义上,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也表示教义方面的圣言;因此,“可怕固执”表示内心确认反对圣言的真理和良善;“通奸和行在谎言中”表示扭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通奸”表示通过邪恶和虚假扭曲圣言的良善,“谎言”表示虚假,“行在谎言中”表示活在虚假中。“坚固恶人的手”表示对邪恶的确认,以及随之而来的他们反对良善的能力;“无人回转离开他的恶”表示坚持教义的邪恶和虚假;故经上说“他们犹如所多玛,其中的居民好像蛾摩拉”,“犹如所多玛”表示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居民好像蛾摩拉”表示出于教义虚假的一种邪恶生活

摩西五经以这些话描述了摧毁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恶人:

他们想向天使施暴,因此受到瞎眼的击打,以至于找不到天使所在的门;因此,耶和华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并那些城和全平原,以及城里所有的居民和土地上生长的。(创世记19:1–28)

“他们想向天使施暴”表示向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暴),因为这些由“天使”来表示;击打他们,以至于找不到门所用的“瞎眼”表示对神性,对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的彻底弃绝和否认,以至于他们不能看见并承认天堂和教会的任何事物,这由“找不到天使所在的门”来表示;“硫磺”表示对通过虚假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欲望,“火”表示进行摧毁的自我之爱和一切邪恶,在此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毁灭。

我从天上被告知,“所多玛和蛾摩拉”表示从自我之爱涌出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当那些处于来自这爱的邪恶之人灭亡时,如发生在最后审判之日的情形,就有一种硫磺和火如雨般从天而降的表象;我也看见了这一幕。主在路加福音中也预言了,在最后审判之日,这种事就会发生:

到罗得的日子,就是他出所多玛的日子,就有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下来,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8–30)

由于那些出于自我之爱通过虚假确认邪恶,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从自己那里彻底根除了教义和圣言的一切真理,以及属灵和属天之爱的一切良善,所以一场全面的荒废发生在他们身上;对此,摩西五经如此描述:

遍地都是硫磺,盐卤和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地上连草都不生长,好像所多玛、蛾摩拉、押玛、洗扁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3)

“硫磺”表示一切良善因来自邪恶的欲望而荒废;“盐卤”表示一切真理因来自这些欲望的虚假而荒废;“遍地的火迹”表示教会因自我之爱而毁灭;“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地上连草都不生长”表示根本没有接受教会真理的能力,“草”表示刚刚涌现出来时的教会真理。由于这就是出于自我之爱的良善和真理的毁灭,所以经上说“好像所多玛、蛾摩拉、押玛、洗扁的倾覆一样”,“押玛、洗扁”表示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人子显现的日子”表示这些事将发生在最后审判之日。


诠释启示录 #392

392a. “有为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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