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揭秘启示录 #457

457.“仍旧不悔改

457.“仍旧不悔改自己手所做的”表他们也不避开自己的事物,也就是各种如罪的邪恶。“人手所做的”表示人自己的事物,也就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为“手”表示从人所发出的作为总体的这些事物;事实上,心智、因而其身体的能力都指向手,并终止于手;因此,在圣言中,“手”表示能力;所以,“人手所做的”表示人自己的事物,就是各种邪恶与虚假;在其意愿中的自己的事物就是邪恶,在其认知或理解力中的自己的事物则由此而来的虚假。论到此处所论述的这些人,可以说他们不悔改;原因在于,凡使唯信成为宗教信仰的全部之人都会在心里说:“既然凭唯信罪就得赦免,我们也能得救,那么还有悔改的必要吗?在这种事上,我们自己的行为又有什么用呢?我知道自己生在罪中,是个罪人;只要我承认这一点,祈求我的过错不要归给我,悔改的行为不就算完成了吗?还有必要再做什么吗?”于是,他根本不思想关于罪的事,最终不知道还有罪这回事;因此,他不断因罪所流出的快乐和愉悦而在罪里面悠哉悠哉,沉溺于其中,就像船只被风和潮水推向礁石,而船长和船员却都睡着了。

就圣言的属世之义而言,“人手所做的”是指雕像、铸像和偶像;但就属灵之义而言,则表示各种邪恶与虚假,也就是人自己的事物;如以下经文:

不可以你们手所做的惹我发怒;你们竟以手所做的惹我发怒,自招祸患。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做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 25:6-7, 14)

以色列人尽以手所做的惹我发怒。(耶利米书32:30; 44:8)

至于他们的一切恶,就是跪拜自己手所造的,我要向他们宣读判决。(耶利米书1:16)

当那日,眼目重看以色列的圣者,必不仰望祭坛,就是他们手所筑的,也不重看他们指头所造的。(以赛亚书17:7-8; 31:7; 37:19;耶利米书10:9)。

“人手所做的”是指他的统我,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由于这个原因,以色列人被禁止用凿过的石头建祭坛和圣殿,不可在这些石头上使用铁器;因为这表示“人手所做的”。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过的来建筑;因你在上头一动刀凿,就把坛污秽了。(出埃及记20:25)

约书亚筑一座石坛,是用没有动过铁器的石头筑的。(约书亚记8:30,31)

耶路撒冷的圣殿是用整块石头建的,建殿的时候,锤子、斧子和任何铁器的响声都没有听见。(列王纪上6:7)

主所做的一切事物也被称为“祂手所做的”(或“祂手所行的”,“祂手的工作”),这些事物都是祂自己的,本身是良善与真理;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手所行的是诚实公平。(诗篇111:7)

耶和华啊,你的慈爱永远长存;求你不要离弃你手所作的。(诗篇138:8)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说,关于我的众子,你们可以来问我将来的事,关于我手所作的,你们可以吩咐我。(以赛亚书45:11)

你的人民都必成为义人,是我种的栽子、我手的工作。(以赛亚书60:21)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我们的窑匠;我们都是你手的工作。(以赛亚书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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