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439.“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五个月”表对圣言的巧妙曲解,他们通过这种巧妙曲解短时间内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尾巴上的毒钩”表示对圣言的巧妙曲解;“毒钩”表示巧妙狡猾;“尾巴”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有能力伤人”表示他们能利用这些造成精神麻痹,也就是说,他们能使认知或理解力短时间内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因为它们的“尾巴”像“蝎子”,而“蝎子”就表示这类事物(425节)。“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如前所述(427节)。当他们引用和运用圣言里的经文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因为圣言是照着对应写成的,这些对应部分是真理的表象,包含纯正的真理在里面。如果这些纯正真理在教会不为人所知,从圣言中就有可能抽取出大量内容,起先看似支持异端邪说;但是,纯正真理一旦在教会为人所知,这些真理的表象就会曝光,纯正真理则逐渐显现。然而,在这一切成就之前,异端分子会利用从圣言抽取的各样东西来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这就是那些声称人的罪得赦免,或换句话说,人凭信的行为称义,而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这事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即便之前未发生,也会在临终的那一刻发生的人所做的事。这一点可举例说明,但在此不便说明。在阿摩司书,“钩”(或译为刺、荆棘、枳棘、刺藤、蒺藜等)也表示源于邪恶并造成伤害的虚假:
看哪,日子快要临到你们,他们必用钩子将你们钩去。(阿摩司书4:2)
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赶出那地的居民,免得作你们眼中的的刺,肋下的荆棘。(民数记33:55)
“荆棘”、“枳棘”、“刺藤”、“蒺藜”因它们的刺也表示邪恶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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