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9

649.启11:7.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揭秘启示录 #206

206.“因为你说:

206.“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富足,发了财”在此无非表示完全知晓并明白诸如属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它们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这些就是此处所论述的;属灵的财宝和富足并不是别的什么。出于自己,而非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相信他们完全知晓并明白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唯独其属世心智是打开的。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不知道别的。在圣言中,“财宝”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宝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收入库中;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增添资财。(以西结书28:4-5)
这论及推罗,它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又如: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情面。(诗篇45:12)
耶和华必使推罗贫穷;祂必将她的资财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伸到列民的财富那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宝藏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便为有福;他家中有货物,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53)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享够了安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认知之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这些人就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所表相同(路加福音16:19);其它经文中“财主”和“财宝”也一样(如以赛亚书30:6;耶利米书17:11;弥迦书4:13; 6:12;撒迦利亚书14:14;马太福音12:35; 13:44;路加福音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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