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515.要考虑的第三点是,没有悔改,这种悔罪能不能存在?在灵界,我问过许多确认归算基督功德信仰的人,他们是否有过任何悔罪。他们回答说:“为什么悔罪?我们从小就坚信基督通过祂的受难除去了我们一切的罪。悔罪与这种信仰不符;因为悔罪就是人把自己扔进地狱,折磨自己的良心;而他知道,他已经被救赎了,因而从地狱中解脱出来,从而免受伤害或一切危险。”对此,他们补充说,这种悔罪的律法或教义纯粹是虚构的东西,用来代替圣言经常提到和吩咐的悔改;尽管当那些对福音知之甚少的简单人听到或想到地狱的折磨时,他们或许会有某种情绪。他们还说,从他们幼年时就深深印在他们脑海里的福音安慰,已经彻底除去了悔罪,以至于一提到它,他们心里就发笑。他们说,地狱已经不能吓唬他们了,就像维苏威或埃特纳火山的大火不能吓唬华沙或维也纳的居民;阿拉伯沙漠中的蜥蜴和毒蛇,或鞑靼森林里的老虎和狮子不能吓唬那些在某个欧洲城市生活在安全、宁静和平安中的人一样。神的愤怒无法激起他们的恐惧或悔恨,就像波斯国王的愤怒无法激起宾夕法尼亚居民的恐惧一样。
这些话和我自己对他们的传统学问或教会传统的理性思考使我确信,除非悔罪是下文所描述的悔改,否则它只不过是想象力的怪胎或虚构物。改革宗用悔罪代替悔改,是为了他们可以与罗马天主教徒分离,因为罗马天主教徒坚持悔改,同时坚持仁爱。当他们后来确立唯信称义的教义时,他们声称他们做出这种改变的原因是,有功德意味的人自己的某种东西会通过悔改,就像通过仁爱一样进入他的信仰,并玷污或抹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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