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8

648.启11:7,

648.启11:7, 8.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跟他们交战,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

“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649节);“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跟他们交战”表示出于地狱之爱的攻击(650节);“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表示随之而来的教会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毁灭(651节)。

“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表示它们因教义的邪恶和虚假而灭绝(652节);“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通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653—654节);“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示主因它们,即因源于地狱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遭弃绝和定罪(655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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