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6.“并且能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他们中间的教会因邪恶的欲望而毁灭。这从“地”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是指教会,如前面频繁所述;“灾殃”是指诸如摧毁属灵生命,从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主要涉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因而涉及邪恶的欲望(也可参看AE 584节)。因此,“将水变成血”表示对那些想要伤害和加害“两个见证人”,也就是伤害和加害承认并称谢主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来说,良善变成邪恶,由此真理变成虚假。
谁都能从以下事实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来自主,那些不承认和称谢主的人不能接受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因不承认和否认而向自己关闭天堂,也就是说,他们弃绝来自天堂,或通过天堂来自主的一切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因此,他们仍留在他们的自我之中,这自我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此,他们因出于他们的自我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所以不能思考或意愿不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以及这些爱的欲望中流出的任何东西,因而不能思考或意愿凡来自对主之爱或对邻之爱的任何东西。那些只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及其欲望意愿和思考的人只能意愿邪恶、思考虚假。凡知道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人的自我之人都能看出并断定,情况就是这样。
要知道,人在何等程度上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这种提升就是从世界之光中出来进入天堂之光。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不知道他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因为他感觉不到它;但将人的内在理解力和内在意愿提升,可以说吸引到主那里仍是存在的,因而就灵而言,人的脸转向主是存在的。然而,死后,这种情况对善人来说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将他的脸不断转向主,可以说吸引到祂那里,如同转向一个共同中心是存在的(关于这种转向,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253, 272, 552, 561节)。
但由于按照神序,哪里有一种吸引,哪里必有一种推动力,没有这种推动力,就不可能有吸引,所以按照神序,有一种推动力与人同在;尽管他里面的这种推动力来自主,但仍看似来自他,这种表象使得它似乎属于人。这种似乎来自人、与来自主的吸引相对应的推动力就是承认,因而是基于对主的承认和称谢,以及照祂的诫命生活的接受。这一切必发生在人那一方,出自他生命的自由;然而,人必须承认,这一切也出自主,尽管出自他所处的感知的模糊,他只感觉这一切出于他自己。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一个否认主的人只能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因为他不能被引离他的自我,也就是被提升到这自我之上;他也不能被来自主的任何吸引影响,因而不能被其心智内层朝主的转向影响。
527.“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真理的属灵之光和真理的属世之光都完全熄灭了。这从“白昼”和“黑夜”的含义清楚可知:“白昼”是指属灵之光;“黑夜”是指属世之光。这就是含义,因为前面经上说:“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黑暗了。”“白昼”是指太阳的光,“黑夜”是指月亮和星星的光,因为太阳白天放光,月亮和星星夜里放光。首先要说一说被称为白昼之光的阳光,以及被称为夜光的月光和星光。
被称为白昼之光和白昼的阳光表示属灵之光,就是诸如看主为太阳的天使所享有的那种光;而被称为夜光和黑夜的月光和星光表示属世之光,就是诸如看主为月亮的天使所享有的那种光。主向天使既显为一轮太阳,也显为一轮月亮(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爱真理是因为它是真理的天堂看主为一轮太阳;由于这种情感是属灵的,所以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是属灵的。但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世情感,也就是爱真理是为了可以变得有学问,并教导他人的天堂看主为一轮月亮。这些天堂爱真理,是因为真理对他们自己有用,而不是为真理的缘故;因此,他们处于从显为月亮的主发出的光。这光不同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犹如我们世界上的太阳发出的白昼之光不同于月亮和星星发出的夜光。正如光对他们来说是不同的,真理也是不同的,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产生天堂里的一切光(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
因此,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处于纯正的真理,并且当听到他们以前所不知道的真理时,他们立刻就承认它们,并感知到它们就是真理。而那些处于属世之光的人则不然。当这些人听到真理时,他们也接受,但不是因为他们看到或感知到这些真理,而是因为这些真理是他们所信赖的有名望的人告诉他们的;因此,这样的人大多数处于来自他人的信,却未处于遵行信的生活。所有生活良善的人都会进入这些天堂,尽管他们曾处于教义的虚假;然而,虚假在那里不断被洁净,直到最终看似真理。这清楚表明,“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什么。“第三部分”表示所有、完全和完整(参看AE 506节)。
此处“白昼和黑夜”与《创世记》第一章的“昼和夜”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经上说: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神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这是头一日。(创世记1:3–5)
后面又说: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照亮地上,昼夜管理,分别光暗。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创世记1:14–19)
第一日所造的“光”表示神性之光,这光本身和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因而是光照理解力的属灵之光。这一章在内义上论述了主在上古之人中间建立一个教会。由于理解力必须首先被光照,或第一件事就是要有被光照的理解力,没有来自主的这种光照,就没有改造,因而没有人里面的教会,所以经上首先说到光,或说“光”在第一日被造。“神看光是好的”表示光照和接受对他们来说是好的。但“暗”表示属世人中的光,这光被称为属世之光;与属灵之光相比,这光就像黑暗,故由“黑暗”来表示。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低层或外层心智和一个高层或内层心智;低层或外层心智是属世心智,被称为属世人,而高层或内层心智是属灵心智,被称为属灵人。心智之所以被称为人,是因为人凭心智而为人。这两种心智,即高层和低层心智,完全不同。人凭低层心智在自然界,与那里的世人在一起,但凭高层心智在灵界,与那里的天使在一起。这两种心智如此不同,以至于当人活在世上时,他不知道他自己的高层心智里面正在发生什么;当他成为一个灵时(他死后随即成为灵),却又不知道他的低层心智里面正在发生什么。因此,经上说:“神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这清楚表明,“昼”表示属灵之光,“暗”表示属世之光。由于所有天堂都被如此划分,以至于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处于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而那些处于属灵-属世之光的人处于来自显为月亮的主的光,如刚才所述,所以经上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昼夜管理,分别光暗。”因此,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昼”表示属灵之光,“夜”表示属世之光,这光在天堂被称为属灵-属世之光。
在以下经文中,昼和夜具有相同的含义。诗篇:
耶和华用智慧造天,铺地在水以上,造成大光,造日头管白昼,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5–9)
耶利米书:
耶和华为白昼之光赐下太阳,为黑夜之光赐下月亮和星辰的定例。(耶利米书31:35)
诗篇: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亮光和日头是你所预备的。(诗篇74:16)
耶利米书: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昼的约和黑夜的约,使白昼和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我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祭司所立的约也必废弃。我若没有设立白昼和黑夜的约,立定天地的定例,我就弃绝雅各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21, 25–26)
“白昼和黑夜的约”表示在圣言中,给以色列人所规定的教会的一切律例,他们通过这些律例与天堂结合,并通过天堂与主结合。它们被称为“白昼和黑夜的约”,因为它们是为了天堂,也为了教会,所代表并表示的属灵事物是为天堂,进行代表并表示的属世事物是为教会。因此,“白昼和黑夜的约”在此被称为“天地的定例”,“黑夜的约”被称为“月亮和星辰的定例”;“废弃”表示不遵守。“我与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我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祭司所立的约也必废弃”表示除非这些被遵守,否则通过神性真理或神性良善与主的结合是不可能存在的,“与大卫的约”表示通过神性真理与主的结合;“他宝座上没有儿子”表示任何人都不接受神性真理,“与事奉我的利未人的约”表示通过神性良善与主的结合。
诗篇:
我若说,黑暗必定遮蔽我,黑夜必为我成为光。甚至黑暗在你面前不算黑暗,黑夜却如白昼光明;黑暗怎样,光明也怎样。(诗篇139:11–12)
这些话表示主同等地光照属世人和属灵人。“黑暗”和“黑夜”表示属世之光,“光明”和“白昼”表示属灵之光。“黑夜却如白昼光明;黑暗怎样,光明也怎样”与以赛亚书中的这句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月光必如日光。(以赛亚书30:26)
引用这些东西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第三部分不发光的“白昼”表示属灵之光,同样不发光的“黑夜”表示属世之光;因此,这些词语与“来自太阳的光和来自月亮的光”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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