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3

643.“若有人想要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揭秘启示录 #456

456.启9:20.

456.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新教教会中那些没有像前者那样在灵性上因幻想的推理、自我之爱、对自己聪明的骄傲,以及由此而来的欲望而死亡,然而还是使唯信成为其宗教信仰之首的人。“其余的人”是指那些虽不像前者,然而仍使唯信成为其宗教信条之首的人;“未曾被杀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在灵性上如此死亡的人;他们所陷入的“这些灾”是指自我之爱,对自己聪明的骄傲,以及由这二者而来的对邪恶与虚假的欲望;这三者以“火”、“烟”和“硫磺”来表示,如前所述(452,453节)。从下文可以看出,这就是“灾”的含义。
不过,有必要先说说这类人:我蒙恩得以看到他们,并与其交谈。他们住在朝西的北部区域,其中有些人所住的小屋有屋顶,有些人则连屋顶也没有。他们的床是用芦苇编的,衣服是山羊毛的。在从天堂所流入的光中,他们的脸显得很苍白,也很愚钝。原因在于,对于宗教,除了有一位神,有三个位格,基督为他们在十字架上受难,他们凭唯信而得救、在殿里敬拜、定期祷告之外,他们再也不知道别的了。至于其它与宗教及其教义有关的事,他们则一概不予理睬;因为世俗和肉体的事务塞满并窒息了他们的头脑,使他们对其它事充耳不闻。他们当中有很多是长老,我问他们:“当你们在圣言中读到关于行为、爱与仁、果子、生活的戒律、悔改,简言之,就是要行出来的事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回答说,他们的确读到这些内容,因而看过它们,但也没有看见,因为他们的心思都在唯信上,因而以为所有这些都是信,没有想到它们是信的效果。这种无知和愚蠢就盛行在那些信奉唯信,使它成为其宗教信仰的全部之人当中,这一事实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我蒙恩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
“灾”(plague,或译为伤痕、瘟疫、灾殃、祸等)是指属灵的灾,人的灵或灵魂便因这属灵的灾而死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的伤痕极其深重;我必使你痊愈,医好你的伤痕。(耶利米书30:12, 14, 17)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因她的灾殃嗤笑。(耶利米书50:13)
在一天之内,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都要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我又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大怒在这七灾中发尽了。(启示录15:1,6)
祸哉,犯罪的民族,罪孽沉重的百姓;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创伤、鞭痕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以赛亚书1:4, 6)
当耶和华缠裹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伤痕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申命记28:59;耶利米书49:17;撒迦利亚书14:12, 15;路加福音7:21;启示录1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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