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40.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还读到: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约翰福音5:26)
这句经文的意思是,永恒存在的神性本身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所有的这生命就是使天使和人类存活的独一无二的真生命。人的理性通过思考尘世太阳所放射的光,是能理解这一点的。这光不能被造,但接受光的形式是被造的。例如,眼睛是接受这光的形式,而从这太阳所放射的光则能使眼睛看见。生命也一样,如前所述,这生命就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光;这光不能被造,但它持续流入,点亮人的理解力,并赋予其生命。故可知,由于生命、光和智慧是一,所以智慧也无法被造。信、真理、爱、仁和善也不能被造,而接受这些的形式是被造的。这些形式就是人类和天使的心智。
因此,每个人都要特别小心,不要确信他靠自己而活,或靠自己而有智慧、信仰、爱、对真理的觉察,或意愿和行善。人越是确信这些观点,其心智就越从天上滑落到地上,从属灵变得属世、感官和肉体化。因为他关闭了其心智的高层区域,从而使得他在关乎神、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上变得盲目。这时,他所思想、推理和言说的一切纯粹是愚蠢,因为他处在黑暗中。而与此同时,他却变得自信满满,以为这一切都是智慧的产物。因为当生命的真光所在的心智高层区域被关闭时,在它们之下的心智区域就被打开,这些区域只允许尘世之光进入。这光若与高层区域的光分离,就成了幻光。在这幻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看似虚假;出于虚假的推理看似智慧,出于真理的推理看似疯狂。然后,人自以为具有老鹰一样的敏锐视觉,尽管他看不到任何智慧,就象蝙蝠在白天看不到任何东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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