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火”和“烧灭仇敌”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在此是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对各种邪恶和虚假的爱(对此,参看AE 68, 504, 539节)。由此可知,“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那些渴望伤害他们或对他们造成伤害的人都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烧灭仇敌”是指这些人将因邪恶之虚假而灭亡;因为在圣言中,“仇敌”表示邪恶之虚假,“敌人”表示邪恶,那进行摧毁的,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
经上说,“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但这话是照着表象来说的;经上照着表象还说,火和火焰从神的口中出来,怒气和愤怒从祂鼻孔中出来;然而,没有任何火、怒气和愤怒从祂那里发出来,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从中不可能发出任何火、怒气或愤怒;但经上仍如此说,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表象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当邪恶和地狱的灵人攻击任何神性事物,企图伤害它时,如当他亵渎主或圣言,或任何教义之良善和真理,或主所保护的任何善灵或天使时,这恶灵就立刻失去主的保护;因为每个灵人,无论恶的还是善的,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当他失去这种保护时,就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同时落到那些来自地狱、被称为惩罚者之人的手中;然后,这些灵人就照着他曾做过或试图做的恶事来惩罚和折磨他。由此可见,不是主向这些人行恶,而是恶灵自己自招邪恶,也就是说,是他里面的邪恶如此行。
这清楚表明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若有人想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两个见证人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这些是神性,因为它们来自与天使并世人同在的主;意思不是说火将从这些中喷出来,而是说火将从努力伤害他们的邪恶本身中喷出来,如刚才所述;理解这话的方式与理解火、怒气、愤怒从耶和华那里发出来这句话是一样的。《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些事,那里的主题是,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己将自己扔下去的。
III.归算基督救赎主的功德和公义的信仰,
首先起源于尼西亚议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法令,
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这种信仰
632.至于尼西亚议会本身,它是由由君士坦丁大帝根据亚历山大主教亚历山大的建议召集的。在这次议会上,亚洲、非洲和欧洲的所有主教都聚集在庇推尼城的尼西亚的皇帝宫殿中。其目的是从神圣著作中驳斥和谴责阿里乌斯,一个亚历山大长老的异端,他否认耶稣基督的神性。这次议会发生在公元325年。该议会的成员得出的结论是,有三个神性位格来自永恒,即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一点尤其从被称为《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的两个信经中明显看出来。在《尼西亚信经》,我们读到:我信独一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父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所生,出于神而为神,与父一体,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马利亚成肉身;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以下内容出现在《亚他那修信经》中: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也就是说,人们可以承认三神和三主,但不可以说三神和三主。他们不可以如此说,是因为后者是宗教所禁止的,他们可以承认,是因为前者是真理所规定的。这《亚他那修信经》是尼西亚议会召开之后随即由一名或多名出席议会的人编写的,并被视为大公教或天主教的。这清楚表明,当时颁布的法令规定,应该承认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单独的每个位格都独为神,然而,他们不应该被称为三神和三主,而是应该被称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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