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2

642.“就有火从他

642.“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火”和“烧灭仇敌”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在此是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对各种邪恶和虚假的爱(对此,参看AE 68, 504, 539节)。由此可知,“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那些渴望伤害他们或对他们造成伤害的人都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烧灭仇敌”是指这些人将因邪恶之虚假而灭亡;因为在圣言中,“仇敌”表示邪恶之虚假,“敌人”表示邪恶,那进行摧毁的,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

经上说,“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但这话是照着表象来说的;经上照着表象还说,火和火焰从神的口中出来,怒气和愤怒从祂鼻孔中出来;然而,没有任何火、怒气和愤怒从祂那里发出来,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从中不可能发出任何火、怒气或愤怒;但经上仍如此说,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表象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当邪恶和地狱的灵人攻击任何神性事物,企图伤害它时,如当他亵渎主或圣言,或任何教义之良善和真理,或主所保护的任何善灵或天使时,这恶灵就立刻失去主的保护;因为每个灵人,无论恶的还是善的,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当他失去这种保护时,就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同时落到那些来自地狱、被称为惩罚者之人的手中;然后,这些灵人就照着他曾做过或试图做的恶事来惩罚和折磨他。由此可见,不是主向这些人行恶,而是恶灵自己自招邪恶,也就是说,是他里面的邪恶如此行。

这清楚表明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若有人想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两个见证人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这些是神性,因为它们来自与天使并世人同在的主;意思不是说火将从这些中喷出来,而是说火将从努力伤害他们的邪恶本身中喷出来,如刚才所述;理解这话的方式与理解火、怒气、愤怒从耶和华那里发出来这句话是一样的。《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些事,那里的主题是,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己将自己扔下去的。


真实的基督教 #407

407.现在要解释一

407.现在要解释一下爱邻舍是什么意思。爱邻舍就是不仅向亲戚、朋友和好人意愿和实行良善,还要向陌生人、敌人和坏人意愿和实行良善。然而,向后者行使仁爱的方式,与向前者的不同,或说要以不同的方式向这些人行使仁爱:对亲人和朋友要采取直接受益的形式;但对敌人和坏人要采取间接受益的形式,如劝诫、纪律和惩罚,因而要采取纠正的形式。

这一点可以这样来说明:当一个法官根据法律和正义来惩罚作恶的人时,他就在爱他的邻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法官在纠正作恶的人,使他变得更好,并照顾到了公民福祉,因为他阻止了作恶的人进一步伤害他们。众所周知,当孩子犯错时,一个惩罚他们的父亲仍然爱他们。而另一方面,他若不惩罚他们,就是在爱他们的邪恶或缺点;这不能被称为仁爱。此外,如果有人击退敌人的攻击,在自卫中击打他,或把他送到法官那里,以防止伤害自己,但又有意和这个人交朋友,那么他就是出于仁爱的灵,或仁爱原则行事。以保卫国家和教会为目的的战争并不违背仁爱。战争进行的目的表明它们是不是仁爱,或某个行为的最终目的表明它是不是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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