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火”和“烧灭仇敌”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在此是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对各种邪恶和虚假的爱(对此,参看AE 68, 504, 539节)。由此可知,“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表示那些渴望伤害他们或对他们造成伤害的人都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烧灭仇敌”是指这些人将因邪恶之虚假而灭亡;因为在圣言中,“仇敌”表示邪恶之虚假,“敌人”表示邪恶,那进行摧毁的,是对邪恶和虚假的爱。
经上说,“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但这话是照着表象来说的;经上照着表象还说,火和火焰从神的口中出来,怒气和愤怒从祂鼻孔中出来;然而,没有任何火、怒气和愤怒从祂那里发出来,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从中不可能发出任何火、怒气或愤怒;但经上仍如此说,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表象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当邪恶和地狱的灵人攻击任何神性事物,企图伤害它时,如当他亵渎主或圣言,或任何教义之良善和真理,或主所保护的任何善灵或天使时,这恶灵就立刻失去主的保护;因为每个灵人,无论恶的还是善的,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当他失去这种保护时,就陷入来自地狱的各种邪恶和虚假,同时落到那些来自地狱、被称为惩罚者之人的手中;然后,这些灵人就照着他曾做过或试图做的恶事来惩罚和折磨他。由此可见,不是主向这些人行恶,而是恶灵自己自招邪恶,也就是说,是他里面的邪恶如此行。
这清楚表明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即“若有人想要伤害这两个见证人,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两个见证人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这些是神性,因为它们来自与天使并世人同在的主;意思不是说火将从这些中喷出来,而是说火将从努力伤害他们的邪恶本身中喷出来,如刚才所述;理解这话的方式与理解火、怒气、愤怒从耶和华那里发出来这句话是一样的。《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更充分地说明了这些事,那里的主题是,主不将任何人投入地狱,而是灵人自己将自己扔下去的。
II.这三种爱当具有正确的从属关系时,会使人完善;
但当缺乏正确的从属关系,它们会扭曲和颠倒他
403.首先要说一说这三种普遍的爱,即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的从属关系,然后说一说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和插入或整合,最后说一说取决于这种从属关系的人的状态。这三种爱就像身体的三个区域一样相互关联:其中最高的是头部,中间的是胸部和腹部,而膝盖、脚和脚底形成第三种。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世界之爱构成胸部和腹部,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时,人就照着创造而处于完美的状态,因为这时,两种较低的爱事奉或从属于最高的爱,就像身体及其所有部位事奉或从属于头部一样。因此,当天堂之爱构成头部时,这爱就流入世界之爱(世界之爱主要是对财富的爱),并通过财富,或以财富为工具来履行功用。然后,它通过世界之爱间接流入自我之爱(自我之爱主要是对高位的爱),并通过这些高位来履行功用。因此,这三种爱通过一种进入另一种的流注来共同促进功用。
谁不明白,当人出于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来自主,天堂之爱就是指这爱)渴望履行功用时,他的属世人就通过他的财富和其它财产来履行功用(感官人以自己的方式或功能进行合作),并在履行或产生它们中找到自己的荣誉?此外,谁不明白,人用他的身体所做的一切作为,或说人在身体上的行为,都是照着他头脑中的心智状态来做的;如果心智处于对功用的爱,那么身体就通过它的部位或肢体来执行和完成它们?其原因在于,意愿和理解力在头脑中拥有其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在身体中拥有这些最初原则或初始结构的衍生物,就像意愿在行为中,思维在言语中,比较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或繁殖动力在整棵树及其所有部分中,并通过它们结出果实,这些果实就是它的功用。或者,这就是像水晶花瓶里的火及其光,使得花瓶变暖和透明。再者,当这三种爱在一个人里面具有真正和正确的从属关系时,由于从主经由天堂流入的光,他心智的属灵视觉和身体的属世视觉可以比作石榴,直到储存种子的中心都是透明的。主的这些话也有类似意思: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6:22; 路加福音11:34)
凡理性健全的人都不会谴责财富,因为财富在国家机构中就像人的血液;他也不会谴责伴随不同职位或工作的荣誉或地位,因为它们是国王的双手和社会的支柱,只要对荣誉或地位的属世和感官之爱从属于属灵之爱。事实上,天堂也有行政管理职位和伴随它们的荣誉或地位;但那些填补这些职位的人只喜欢履行功用,因为他们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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