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40

640.启11:5,

640.启11:5, 6.若有人要伤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

“若有人要伤害他们”表示主对这些人的保护,免得他们以某种方式受到伤害(641节);“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喷出来,烧灭仇敌”表示那些对他们实施伤害的人陷入来自地狱、毁灭自己的邪恶和虚假(642节);“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643节)。

“这些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在他们预言的日子叫雨不降下”表示那些弃绝从主发出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之人不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644节);“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表示与这些人同在的真理变成邪恶之虚假(645节);“并且能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表示他们中间的教会因邪恶的欲望而毁灭(646节);“随时随意”表示每当人攻击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时,他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邪恶,这良善和真理为主作见证,人也基于它们承认并称谢主(647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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