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6

636.“他们要说预

636.“他们要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他们应教导人,应教导什么,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这从“说预言”和“一千二百六十天”的含义清楚可知:“说预言”是指教导(参看AE 624节);在此是指教导和被教导这两者,因为这话是指着“两个见证人”说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与人同在的这些事物就是那教导和被教导的;因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的人教导人,他们所教导的,是爱之良善和教义真理。“一千二百六十天”是指甚至直到旧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一千二百六十天”与“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一千二百六十天就是三年半,三百六十天算作一年,“三个半”表示前一个状态的结束和一个新状态的开始,在此表示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事实上,此处这是指教会的末期。由于这就是该数字的含义,所以这一节的第九节经文说,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又不许把他们的尸首放在坟墓里;后来第十一节经文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在这些经文中,“三天半”表示旧教会的结束,那时爱之良善或教义真理根本不被接受;也表示一个新教会的开始,那时它们将被接受。“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把这些见证人杀了”表示前教会的结束,“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表示新教会的开始。数字“一千二百六十”与“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时代”、“年”、“月”、“七或周”、“日”和“时”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些只意味着时间,总体和具体的时间,或大大小小的时间,同样表示状态,因为由数字所标明的时间或大或不会改变事物的含义,如前所示(AE 571, 633a节)。在启示录的下一章,这个天数具有相同的含义:

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启示录12:6)

此处“妇人”表示教会;“旷野”,就是她被养活的地方,表示不接受良善和真理的地方;“过了这些天”表示教会的一个新状态。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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