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诠释启示录 #190

190.启3:3.“

190. 3:3.“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表示回想并注意主在圣言中所教导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其生命是道德的,不是属灵的之人;此处说这些人要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以便他们的道德生命可以复活,这由刚才的话,即“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近死去的”来表示。由此明显可知,“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表示回想并注意主在圣言中所教导的。“留意”表示注意,如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的情形;当这些人阅读圣言时,他们不是从他们生于其中的教会教义来看它,而是在仿佛与这教义分离的情况下看它,因为他们渴望被光照,并从内心在自己里面,而不是从其他人看见真理。那些处于这种状态的人被主光照,他们被允许从他们自己所看见的真理中为自己形成教义;这教义也被植入他们,并永远留在他们的灵里。

但那些出于从其他人那里所接受的教义来阅读圣言的人不能在自己的灵之光中,因而不能从内心在自己里面看见真理,只能在自己之外看见它们,他们相信一件事是真的,是因为其他人看见了它;因此,他们只注意确认它的东西;至于其它东西,他们要么忽略过去,仿佛没有看见,要么把它们拿来支持他们的教义所宣称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些人无法被光照;因为他们只是将确认的材料存储在他们属世人的记忆中,从此以后就出于该记忆说话。这就是为何这些人和以前一样仍是属世的,没有变成属灵的;因为变成属灵的就是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灵;而灵不会充满真理,除非它渴望认识真理,无论它在圣言的哪个地方,并且当看见并感知到它时,就以它为乐;这种情感就是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对此,我们在前面说过多次。这就是“所以要记得你是怎样领受,怎样听见的,又要留意”在灵义上所表示的。从天堂之光看见并感知真理,是智慧人的一部分,但确认其他人所说的不是(参看《属天的奥秘》,1017, 4741, 7012, 7680, 7950节);从天堂之光看见并感知真理只被赋予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因而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AC 8521节);确认之光不是属灵之光,而是属世之光,恶人也可能拥有确认之光(AC 87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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