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诠释启示录 #121

121.启2:10.

121.启2:10.“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表示他们不应因这些人迫害他们而悲伤。这从“不用怕”和“你们将要受的苦”的含义清楚可知:“不用怕”当论及那些即将受迫害的人时,是指他们不应心里悲伤,因为这种怕也是悲伤;“你们将要受的苦”,即从那些处于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或各种虚假的人那里受苦,是指这些人即将迫害。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之人的迫害。这一点从那些在灵人界具有这种性质的人身上看得最清楚(关于灵人界,可参看《天堂与地狱》,421–535节);在那里,每个人在其思维和意图的内层方面的性质或品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因自己是一个灵而在自己里面,而那思考和意图的,正是灵。那里所有的灵人要么与地狱结合,要么与天堂结合。那些与地狱结合的人一感知到有人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就开始燃烧着仇恨,奋力毁灭他;他们甚至无法忍受看到他。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只是轻微感知到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快乐,也就是天堂的快乐本身,可以说就变得疯狂;那时再没有比努力毁灭这快乐更令他们快乐的了。由此明显可知,所有地狱都反对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有天堂则都处于这种情感。如果世人拥有灵人所拥有的感知,那么在世人当中也是如此;但由于世人没有这种感知,因而不知道谁处于属灵的情感,所以他们保持沉默,并照着世上的快乐友好地对待彼此。然而,这种性情在教会里那些热衷于宗教事务,或研究宗教信条的人中间会显现。它也在那些处于这种属灵情感的人中间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虚假在他们的思维中爆发,努力扑灭他们的渴望和由此产生的快乐。在他们的思维中爆发的这些虚假来自地狱;因为一个人所思考的一切要么来自地狱,要么来自天堂,如前所述(AE 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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