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揭秘启示录 #949

949.启22:12

949.启22:12.“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主必定到来,对信祂,并照其诫命生活的每个人来说,祂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看哪,我必快来”表示祂必定到来,也就是要施行审判,建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快”表示必定(参看4, 943, 944, 947节)。“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赏赐”是指天堂和永生的幸福(参看526节)。下文会看到,它就是主自己。“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示照着他凭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好行为”表示内在中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由于仁与信来自主,取决于与主的结合,故显而易见所表示的是这些;因而这一切也就和前文连贯起来了。好行为就是内在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参看641,868, 871节)。
众所周知,仁与信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它们因来自主,故取决于与主的结合,而与主的结合通过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实现。信主意味着对祂会施行拯救的信心,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避恶如罪的人就具有这种信心;而其他人则没有。之所以说“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是因为“赏赐”是内在的幸福或八福,也就是所谓的“平安”,因而是永恒的外在喜乐。这些唯独来自主,凡从主来的,不仅来自祂,而且就是祂自己,因为若非是祂自己,主就无法从自己发出任何事物;事实上,祂照着结合而全在于每个人里面,而结合取决于接受,接受取决于爱与智慧,或若你愿意,取决于仁与信,仁与信又取决于生活,生活则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认知,然后取决于悔改,同时取决于对主的依靠。
“赏赐”不仅来自主,而且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那些论及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约翰福音14:20-24; 15:4-5 等; 17:19, 21-22, 26,14:20-24, 15:4, 5, 17:19, 21,22, 26等),还可从前文(883节),以及论到圣灵在他们里面;圣灵就是主,因为圣灵是祂的神性临在;还有,我们祈求神住在人里面,教导、引领他们,赐他们传道的口才、行善的身体等此类性质的事明显看出来。
事实上,主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并非在某个地方,而是在它们被接受之处,并取决于接受的性质。不过,除了那些通过接受由主那里从天堂而来的光而处于智慧的人外,这个奥秘无法被理解;《圣治》和《圣爱与圣智》这两本书所写的内容,就是为了这些人的益处;其中已说明,主自己照着接受而在人里面,神性之物丝毫不会与祂分离。天使处于神性全在的观念时,便处于这种观念,我毫不怀疑有些基督徒也处于类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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