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揭秘启示录 #899

899.“有十二个门

899.“有十二个门”表那里对真理与良善的一切认知,人凭这些认知被引入新教会。“门”表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认知,因为人凭它们被引入教会;事实上,门所在的“墙”表示圣言,如刚才所解释的(898节);在下文,经上说“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每门是一颗珍珠”(21:21);而“珍珠”表示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727节)。显然,人凭这些认知被引入教会,就像通过城门进入城那样。“十二”表示全部(参看348节)。在以下经文中,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也以“门”来表示:
我要以蓝宝石立定你的根基,又以红宝石造你的女墙,以红宝石造你的城门。(以赛亚书 54:11,12)
耶和华爱锡安的门,胜于爱雅各一切的住处,神的城啊,有荣耀的事乃指着你说的。(诗篇 87:2,3)
当称谢进入祂的门,当称谢祂,称颂祂的名。(诗篇100:4)
耶路撒冷啊,我们的脚站在你的门内;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络整齐的一座城。(诗篇122:2,3)
耶路撒冷啊,你要颂赞耶和华,因为祂坚固了你的门闩,赐福给你中间的儿女。(诗篇147:12,13)
我必在锡安女子的门述说你一切的美德。(诗篇9:14)
你敞开城门,使守信的公义民族得以进入。(以赛亚书26:2)
应当扬声,使他们进入贵胄的门。(以赛亚书13:2)
那些遵行祂诫命的人有福了,能从门进城。(启示录22:14)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篇24:7,9)
锡安的路径悲伤,她的城门凄凉,她的祭司叹息。(耶利米哀歌1:4)
犹大悲哀,城门衰败。(耶利米书14:2)
耶和华定意拆毁锡安女子的城墙,锡安的门都陷入地内。(耶利米哀歌2:8,9)
他们在争讼的事上定人罪,为城门口责备人的设下网罗。(以赛亚书29:21)
他选择新神,然后开始攻击城门。(士师记5:8)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3:25-26; 14:31; 22:7; 24:12; 28:6; 62:10;耶利米书1:15; 15:7; 31:38, 40;弥迦书2:13;那鸿书3:13;士师记5:11)。由于“门”表示引入的真理,也就是源于圣言的认知,故城中长老坐在城门口判断;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相关经文(申命记21:18-21; 22:15;耶利米哀歌5:14;阿摩司书5:12, 15;撒迦利亚书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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