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760.启18:4.“我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我的民哪,你们要从那城出来,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受她所受的灾殃”表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在天主教的,还是不在天主教的,要谨防通过承认和情感而与它结合,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从而灭亡。“又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表示主对所有人的劝诫,无论在天主教的,还是不在天主教的,因为接下来经上说:“我的民要从那城出来”,也就是凡靠近主的人。这劝诫来自主,因为这声音是“从天上”来的。“免得在她的罪上有分”表示免得自己的灵魂与其可憎之物发生联结;还因为联结是通过承认和情感产生的,故也表示这一点。他们的“罪”之所以是可憎之物,是因为他们在前一章(17:4)就是如此被称呼的。“免得受她所受的灾”表示免得自己灭亡,因为“灾”表示邪恶与虚假,同时表示因他们的手段而灭亡。这些就由“灾”来表示,如前所述(657,673,676节等)。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
我的民哪,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间出去,各人拯救自己的灵魂,躲避耶和华忿怒的烈火,你们不要心惊胆怯,也不要风声惧怕。(耶利米书51:45-46)
你们要从巴比伦中逃奔,各救自己的性命(或灵魂),不要因她的罪孽被剪除。(耶利米书 51:6)
离开巴比伦吧,我们各人归回本地,因为她受的审判直达诸天,上到云霄。(耶利米书 51:9)
你们要从巴比伦出来,从迦勒底人中逃脱,用欢呼的声音宣告,将这事说给人听;你们要将这事宣扬到地极;说,耶和华救赎了。(以赛亚书 48:20,21;耶利米书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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