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35

635.启11:3.

635.启11:3.“我要赐给我那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两者都来自主。这从“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人”是指那些在心里和信仰上承认并称谢主、祂人身中的神性和祂发出的神性;因为这就是那本质上对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出于承认称谢祂的。关于“见证”和“作见证”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0, 27, 228, 392节)。“两个见证人”在此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经上接着说“两个见证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两棵橄榄树”表示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两个灯台”表示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关于这种含义的详情,稍后会提到)。

“见证人”之所以表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因为他们,也就是所有处于它们的人都承认并称谢主。事实上,正是发出的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对神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而为祂作见证的教义的真理和信仰的真理由此而来;由此可知,那些处于它们的人同样为主作见证,也就是承认并称谢祂。因为正是神性,而不是人从他自己为神性作见证;因此,主处于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真理,它们在人里面,正是这些作见证。

由于对主的一切承认和称谢,主要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来自主自己,还由于“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这一点,所以在以下经文中,“作见证”表示来自主自己的关于祂自己的承认和称谢。约翰福音:

你们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圣经或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发出的神性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主自己;因此,当经上说,“经文为祂作见证”时,意思是说,主自己为祂自己作见证。同一福音书:

我就是那为我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此处经上公开声称,主自己或祂里面的神性,为祂作见证。

又:

耶稣说,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了时,他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又:

耶稣对彼拉多说,你说的是,因为我就是王;我为此来到世界,为了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给真理作见证”表示使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祂作见证;此外,在圣言中,“王”也表示这神性真理。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作见证”表示承认并称谢主,这是来自主;因此,“作见证”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的真理,因为这些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


真实的基督教 #119

119.除非主施行救

119.除非主施行救赎,否则天使们无法继续处于完好的状态,因为在主眼里,整个天使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就像一个人,天使天堂构成他的内在,教会构成他的外在;或更具体地说,最高层天堂构成他的头,第二层和最低层天堂构成他的胸和身体的中间部分,地上的教会构成他的腰和脚,而主自己则是整个人的灵魂和生命。因此,如果主没有施行救赎,那么整个人就会被摧毁;他的脚和腰因地上教会的衰落而被摧毁,腹部因最低层天堂的衰落而被摧毁,胸部因第二层天堂的衰落而被摧毁,然后头部因与身体失去对应或联系而陷入昏厥。

这一点可通过一些对比来说明。这种衰落就像脚患上坏疽,坏疽逐渐向上蔓延,先感染腰部或生殖器官,然后感染腹部内脏,最后感染心脏旁边的部位;这时,众所周知,此人就死了。它也好比腹部内脏的疾病;当这些内脏变得虚弱时,心脏就开始悸动,肺部喘不过气来,最后心肺都停止活动。这一点也可通过与内在人和外在人的对比来说明。只要外在人顺从地履行它的功能,内在人就很好;但如果外在人不顺从,而是抵触,或难以驾驭,尤其攻击内在人,那么内在人就会逐渐被削弱,最终被外在人的快乐带走,以至于支持并屈服于它。这一点可通过对比站在山顶或高地上的人进一步来说明,他看到下面的土地被洪水淹没,并且水位逐渐上涨;当洪水涨到他所站的高度时,他也会被淹没,除非有船只乘风破浪来搭救他。或这就像一个人从山上看到浓雾升起,离地面越来越高,遮蔽了田野、房屋或村庄和城镇;最后,当浓雾到达他这里时,他什么也看不见,甚至连他所站之地都看不见了。

当地上的教会灭亡时,对众天使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因为这时,低层天堂也会过去;这是因为天堂是由来自地上的人组成的;当心中不再有任何良善,人们中间不再有来自圣言的真理时,天堂就会被汹涌上涨的邪恶所淹没,可以说淹死在冥河之水中。然而,主会把那里的天使们藏在某种地方,并保存他们,直到最后审判之日,然后把他们提入新天堂。他们就是启示录中所说的那些人: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他们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启示录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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