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1.“因为它已经给了列族”表示因为它已经被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败坏了。这从“列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在生活上处于邪恶,由此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列族”表示邪恶和虚假(参看AE 175b, 331b, 625节)。圣言、因而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之所以被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败坏,是因为被称为圣言字义的圣言的外在是照着世上的表象来写的,还因为它是给孩子和心智简单的人的;这些人对违反表象的任何东西都没有感知,故随着年龄增长,他们通过真理的表象在其中的字义被引入内层真理,表象由此逐渐被脱去,内层真理则被植入以取而代之。这一点可通过无数例子来说明;如我们要向神祷告不要把我们引入试探;这样说是因为看起来好像是神如此引领,然而神并不将任何人引入试探;再者,经上说,神发怒,惩罚,投入地狱,使邪恶临到恶人,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而事实上,神从不发怒,从不惩罚,从不投入地狱,根本不向任何人行恶;相反,是恶人将这些东西带给自己,或说通过自己的邪恶向自己如此行,因为邪恶本身就包含惩罚的邪恶在自己里面。尽管如此,圣言中的许多经文说到这些事,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另举一例,经上说:
不要称呼父亲为父亲,也不要称呼师傅为师傅。(马太福音23:8–10)
尽管他们应该被如此称呼;但经上这样说,是因为“父亲”表示主,主重新创造并生出我们,还因为唯独祂教育和教导人;因此,当人处于属灵观念时,他会认为唯有主是父亲和师傅;但当人处于属世观念时,情况则不同。此外,在灵界或天堂,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其他任何父、老师或师傅,因为属灵生命来自祂;其它情况也一样。
由此可见,圣言的外在、因而教会和敬拜的外在,由表面真理构成;因此,那些在生活上处于邪恶的人将它用于支持自己的爱和由此孕育的原则。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表示圣言外在的“院子已经给了列族”,后来又说“他们将践踏圣城”。这一切会发生在教会的末了,那时人们如此世俗、属世和肉体化,以至于完全不能看见被称为属灵真理的内层真理;由此可推知,那时他们完全败坏了圣言的外在,也就是圣言的字义。对圣言字义的这种败坏也发生在犹太人中间的教会末了的犹太人身上,这就是以下经文在灵义上的意思:
兵丁分了主的衣服,但没有分里衣。(约翰福音19:23, 24)
这句话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败坏了圣言字义上的圣言的一切事物,但没有败坏灵义上的圣言,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灵义。这就是这些事物在灵义上所表示的(可参看AE 64节)。如今教会的情况也一样,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事实上,如今圣言不是根据属灵真理,而是根据字义的表象来解释的,这些表象被用于确认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由于内层真理,也就是属灵真理,既不为人知,也不被接受,所以可知,圣言的字义被意愿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虚假败坏了。因此,这就是“院子已经给了列族”的含义。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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