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1.“因为它已经给了列族”表示因为它已经被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败坏了。这从“列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在生活上处于邪恶,由此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列族”表示邪恶和虚假(参看AE 175b, 331b, 625节)。圣言、因而教会和敬拜的外在之所以被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败坏,是因为被称为圣言字义的圣言的外在是照着世上的表象来写的,还因为它是给孩子和心智简单的人的;这些人对违反表象的任何东西都没有感知,故随着年龄增长,他们通过真理的表象在其中的字义被引入内层真理,表象由此逐渐被脱去,内层真理则被植入以取而代之。这一点可通过无数例子来说明;如我们要向神祷告不要把我们引入试探;这样说是因为看起来好像是神如此引领,然而神并不将任何人引入试探;再者,经上说,神发怒,惩罚,投入地狱,使邪恶临到恶人,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而事实上,神从不发怒,从不惩罚,从不投入地狱,根本不向任何人行恶;相反,是恶人将这些东西带给自己,或说通过自己的邪恶向自己如此行,因为邪恶本身就包含惩罚的邪恶在自己里面。尽管如此,圣言中的许多经文说到这些事,是因为表象就是这样。另举一例,经上说:
不要称呼父亲为父亲,也不要称呼师傅为师傅。(马太福音23:8–10)
尽管他们应该被如此称呼;但经上这样说,是因为“父亲”表示主,主重新创造并生出我们,还因为唯独祂教育和教导人;因此,当人处于属灵观念时,他会认为唯有主是父亲和师傅;但当人处于属世观念时,情况则不同。此外,在灵界或天堂,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其他任何父、老师或师傅,因为属灵生命来自祂;其它情况也一样。
由此可见,圣言的外在、因而教会和敬拜的外在,由表面真理构成;因此,那些在生活上处于邪恶的人将它用于支持自己的爱和由此孕育的原则。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表示圣言外在的“院子已经给了列族”,后来又说“他们将践踏圣城”。这一切会发生在教会的末了,那时人们如此世俗、属世和肉体化,以至于完全不能看见被称为属灵真理的内层真理;由此可推知,那时他们完全败坏了圣言的外在,也就是圣言的字义。对圣言字义的这种败坏也发生在犹太人中间的教会末了的犹太人身上,这就是以下经文在灵义上的意思:
兵丁分了主的衣服,但没有分里衣。(约翰福音19:23, 24)
这句话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败坏了圣言字义上的圣言的一切事物,但没有败坏灵义上的圣言,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灵义。这就是这些事物在灵义上所表示的(可参看AE 64节)。如今教会的情况也一样,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事实上,如今圣言不是根据属灵真理,而是根据字义的表象来解释的,这些表象被用于确认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由于内层真理,也就是属灵真理,既不为人知,也不被接受,所以可知,圣言的字义被意愿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虚假败坏了。因此,这就是“院子已经给了列族”的含义。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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