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25

625.“指着各人民

625.“指着各人民、各民族、各舌头和许多君王”表示对所有在生活上处于真理和良善,同时在教义上照着各人的宗教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来说,因而在生活的良善和教义的真理方面可以教导圣言。这从“人民和民族”、“舌头和许多君王”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和民族”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和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在圣言中,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被称为“人民”,但那些属于属天教会的人被称为“民族”。属于属灵教会、被称为“人民”的,是那些在教义和生活方面处于真理的人;属于属天教会、被称为“民族”的,是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因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关于圣言中“人民和民族”的这种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75, 331节)。“舌头和许多君王”是指那些在生活和教义方面照着各人的宗教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因为“舌头”表示真理之良善,以及照着各人的宗教对这些的承认(参看AE 330, 455节);“君王”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许多君王”表示来自良善的各种真理,但却照着各人的宗教。“君王”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参看AE 31, 553节)。

“许多君王”表示来自良善的各种真理,是因为在教会之外的各人民和民族大部分在教义上处于虚假;但他们又过着对神之爱和对邻之仁的生活,故他们的宗教虚假也被主当作真理来接受,因为他们的虚假内在里面有爱之良善,爱之良善将其品质赋予一切真理,在这种情况下则将其品质赋予这些人信以为真理的虚假;此外,当他们进入来世时,隐藏在里面的良善使他们感知到真正的真理,并接受它们。再者,有些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如那些在圣言字义中的真理;当这些真理的表象里面有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时,它们也被主当作真正的真理来接受;对这些人来说,在来世,隐藏在里面的良善会驱散表象,使属灵真理,也就是真正的真理露出来。由此可见,“许多君王”在此是什么意思。至于存在于外邦人当中的有良善在其中的虚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

从本文和前文所阐述和说明的可以看出,“他必须指着各人民、各民族、各舌头和许多君王再说预言”表示圣言仍必须被教导给那些在教义上,由此在生活上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但由于经上说“指着人民、民族、舌头和君王”,所以这些话也表示必须在生活的良善和教义的真理方面教导圣言,因为圣言整体上包含这两者。

这就是从人抽象出来的这些话的意义,也就是真正的灵义。字义在大多数地方涉及人,也提到人,但真正的灵义完全不关注人,或说与人完全无关。事实上,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在他们所思所说的一切细节上,都没有人或地方的任何概念,因为人或地方的概念会限制和局限思维,由此使它们变得属世。但当概念从人和地方抽象出来时,情况就不同了。这就是为何天使拥有聪明和智慧,又为何天使的聪明和智慧是无法形容的。当人活在世上时,他处于属世思维;属世思维从人、地方、时间和物质事物中获得自己的概念;如果这些从人那里被拿走,他那转化为感知的思维就会灭亡,因为没有这些东西,他就什么也不懂;但天使的思维没有源于人、地方、时间和物质事物的概念;这就是为何天使的思维和言语是无法形容的,对人来说也是无法理解的。

然而,人若在世上过着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离世后就会进入无法形容的聪明和智慧;因为那时,他的内层心智,也就是其灵的真正心智,打开了;当这个人成为天使时,他就出于该心智思考和说话,因而思考并谈论诸如他在世上无法讲出或理解的那些东西。每个人都拥有这种属灵心智,属灵心智就像天使的心智;但由于人在世上藉着肉身说话、看见、听见和感觉,所以属灵心智隐藏在属世心智里面,或住在它上面;那时他完全不知道他在属灵心智中所思考的东西;因为那时,属灵心智的思维流入属世心智,并在那里被限制和束缚,从而呈现,使自己被看见和感知到。只要人在世上活在肉身中,他就不知道他里面有属灵心智,并在其中拥有天使的聪明和智慧,因为如前所述,居于那里的一切事物都流入属世心智,因而照着对应关系而变成属世的。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圣言在灵义上是何品质,这灵义完全从人和地方,也就是从那些从属于身体和世界的物质事物中获得自己品质的事物中抽象出来了。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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