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2a.“吃了之后,我的肚子就发苦了”表示由于被玷污的圣言字义的真理,让人感觉并查明,圣言内在并不令人快乐。这从前面的解释(AE 617—618节)清楚可知,那里有类似的话。“肚子”在此表示被称为属灵的圣言内层,因为探究由“吞吃小书卷或把它吃光”来代表,小书卷表示圣言,它的味道表示感知;因此,在口中的味道表示第一感知,小书卷在口中“甜如蜜”。对圣言的第一感知就是对圣言字义的品质的感知,因而对圣言外层品质的感知。然而,当小书卷进了肚子,经上说它发苦时,它的味道表示其它感知。对圣言的这种其它感知是对圣言灵义的品质的感知,或对圣言的内层品质的感知。因此,由于“口”表示外层,所以此处“肚子”表示内层,因是从内部被接受和查明的。“肚子”表示内层事物,因为肚子从里面储存食物,“食物”表示滋养灵魂的一切;还因为肚子,和脏腑(或五内)一样,在身体里面或中间;因此,在圣言中,“肚子或肚腹”,以及“脏腑”(五内)表示内层事物。
“肚子或肚腹”和“脏腑”(或五内)表示内层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西结书:
人子啊,将这卷轴吃进你肚子,使它充满你的五内。(以西结书3:1, 3)
这些话与现在正在解释的启示录中的话,即“他把小书卷接过来,吃光了”,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卷轴”与“小书卷”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圣言,“将这卷轴吃进你肚子,使它充满你的五内”表示探究教会如何理解圣言,这是通过阅读并感知圣言做到的。
诗篇:
你把你的财宝充满他们的肚腹;儿子们被喂到满足,他们余剩的留给他们的婴孩。(诗篇17:14)
“财宝”表示圣言的真理,“肚腹”表示内层理解力;所以“把财宝充满他们的肚腹”表示在圣言的真理上教导他们的内层理解力;“儿子们被喂到满足”表示那些受真理影响的人由此得到充分教导,“儿子们”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儿子们的婴孩”表示涌现出来的真理;论到这些真理,经上说:“他们余剩的留给他们的婴孩。”此处说到内层理解力,因为人拥有一个外层理解力和一个内层理解力;外层理解力属于属世心智,内层理解力属于属灵心智;“肚腹”表示内层理解力。
约翰福音:
耶稣说,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约翰福音7:37–39)
主如此描述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从内在所感知到的神性真理;“那些渴了,就来主这里喝的人”表示这些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表示这些人必拥有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从他腹中流出的江河”表示内层理解,或聪明,“活水”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由于“圣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补充说:“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
马可福音:
凡从外面进入人的,不能使他污秽,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洁净一切食物的肚腹,又落到茅厕里。但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使人污秽;因为它是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的。(马可福音7:18–21; 马太福音15:17–20)
这些话要这样来理解:那些要么从视觉,要么从听觉流入理解力的思维,没有流入意愿情感的事物,都不影响或沾染这个人,因为一个人的理解力的思维只要不从他意愿的情感发出,就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因此不会归给他;真理和良善的情况也是这样。当主说,“凡通过口进入肚腹的,不能使人污秽,因为不是入心,乃是入肚腹,又落到茅厕里”时,祂就教导了这些事;这表示凡从外面或外边,无论从视觉对象还是从言语对象,或从记忆对象,流入人理解力的思维的,都不会使他污秽;而是只要它不属于他的情感或意愿,它就会被分离和逐出,就像被送入肚腹的东西落到茅厕里那样。
主通过属世事物解释了这些属灵事物,因为被送到口中,由此进入肚腹的食物表示人属灵地接受、用来滋养灵魂的那些事物;这就是为何“肚腹”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并表示它。前面已经说明,“心”表示人意愿的情感;还说明,只有变成一个人的情感或意愿的一部分的东西才被归给他。显然,此处所指的,是属灵事物,不是属世事物,因为主说:“从心里发出恶念,如凶杀、通奸、淫乱、偷盗、假见证、毁谤。”由于从外面进入思维的虚假和邪恶是从地狱进入的,若没有被人以意愿的情感来接受,就会被赶回地狱,所以经上说“它们落到茅厕里”;“茅厕”表示地狱,因为地狱里的一切都是污秽的,那里的人都是从天堂被赶出去的,天堂在形式上就像一个人,故被称为最大的人或大人,也对应于人的一切事物,而地狱则对应于从最大的人或天堂的肚腹中排出的东西;这就是为何“茅厕”在灵义上表示地狱。经上说肚腹“洁净一切食物”,是因为“肚腹”表示理解力的思维,如前所述,“肚腹”表示一切属灵滋养,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那将污秽之物与洁净之物分离,从而进行洁净的。
耶利米书:
耶和华神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令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又将我赶出去。(耶利米书51:34)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表示对神性真理的亵渎;由于那些亵渎神性真理的人吸收它胜过其他人,并把它用于污秽的爱,尤其用于对统治的爱,甚至将一切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这里,所以“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表示这一点,“鲸鱼”表示最低或终端属世层,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就在终端属世层,“美味”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用它们充满肚腹”在此表示吸收并亵渎它们。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恩待我,因为我在患难之中;我的眼睛因愁烦昏花,我的灵魂和肚腹也都衰残。(诗篇31:9)
此处“眼睛,灵魂和肚腹”表示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思维,包括内层和外层;因此,“肚腹”表示理解力的内层,当这些内层被虚假摧毁时,经上就说它们“因愁烦昏花”。
又:
我们的灵魂伏于尘土,我们的肚腹紧贴地面。(诗篇44:25)
此处“灵魂”和“肚腹”在灵义上也表示理解力的思维;“伏于尘土”和“紧贴地面”表示充满虚假,“尘土”和“地”表示地狱和受诅咒之物。“用肚子行走”和“吃尘土”也表示地狱和受诅咒之物,如对蛇所说的:
你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和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尽你一生的日子吃尘土。(创世记3:14)
因此,经上严禁吃凡用肚子行走的,因为是可憎的(利未记11:42)。“尘土”和“肚腹紧贴地面”表示地狱和受诅咒的虚假,因为在灵界,地狱在陆地之下,邪恶之虚假通过灵界的陆地从地狱散发出来;还因为“肚腹”由于对应关系而表示理解力和思维的内层,这些内层若紧贴那里的地面,就会沾染并充满邪恶之虚假。因此,在灵界,没有人用肚子趴在地面上;事实上,在那里,用脚行走在地面上表示用对应于脚底的肉体属世层触摸并吸收从地狱散发出来的东西;除了在那些在生活上处于邪恶,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里面外,这属世层与理解力的思维没有任何联系。
约伯记:
肚腹预备诡诈。(约伯记15:35)
又:
我充满话语,我肚腹的灵强迫我;我的肚腹如酒一样没有打开。(约伯记32:18, 19)
这些话表示人不能打开他理解力的思维。耶利米书:
耶路撒冷啊,你当洗去心中的恶,使你可以得救。你罪孽的念头在你肚腹里要存到几时呢?(耶利米书4:14)
此处思维明显被归于肚腹,因为经上说:“你罪孽的念头在你肚腹里要存到几时呢?”邪恶被归于心,因为心对应于意愿,邪恶居于意愿。诗篇:
任何人的口中都没有确实的话;他们的肚腹是毁灭;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诗篇5:9)
此处“毁灭”,也就是邪恶的思维被归于“肚腹”。又:
人的肚腹、心是深的。(诗篇64:6)
此处“人的肚腹”表示虚假的思维,“心”表示邪恶的情感;后者属于意愿,前者属于理解力。哈巴谷书:
因这声音,我的肚腹就战兢,嘴唇发颤。(哈巴谷书3:16)
“我的肚腹就战兢”表示思维的悲伤,故经上补充说“因这声音,我的嘴唇发颤”,这表示随之而来的说话结巴。约拿三日三夜所在的鲸鱼脏腑(约拿书1:17)表示地狱,那里有最可怕的虚假,他被这些虚假包围,以及随之而来的严厉试探,这可从下一章约拿的预言清楚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还说:
我从地狱腹中呼求,你就俯听我的声音。(约拿书2:2)
622b.“脏腑”(或五内)与“肚腹”具有相同的含义,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的脏腑为了摩押而如竖琴拨动,我的内脏为了吉珥哈列设也是如此。(以赛亚书16:11)
诗篇:
我的灵魂哪,你要祝福耶和华,我的五内也要祝福祂的圣名。(诗篇103:1)
又:
我乐意遵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常在我脏腑里。(诗篇40:8)
以西结书:
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银子、金子不能救他们;他们不能使他们的灵魂满足,也不能充满他们的肚腹。(以西结书7:19)
“他们的银子、金子”表示来自自我聪明和自我意愿的宗教的虚假和邪恶;“他们不能使他们的灵魂满足,也不能充满他们的肚腹”表示属灵的滋养或聪明和对良善的情感不来自这些。由于“脏腑”(或五内)表示思维的内层,这些受悲伤影响,所以圣言以“五内感动”来表达这种悲伤(如以赛亚书63:15; 耶利米书31:20; 耶利米哀歌1:20; 马太福音9:36; 马可福音6:34; 8:2; 路加福音1:78; 7:12, 13; 10:33, 34; 15:20)。
由于“(肚)腹”表示思维或理解力的内层,所以“(肚)腹中的果子”在灵义上表示理解力的良善,“儿子”表示理解力的真理。因此,在诗篇: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诗篇127:3)
以赛亚书:
他们必不怜悯腹中的果子,眼也不顾惜儿子。(以赛亚书13:18)
约伯记:
我因怜悯而为我腹中的儿子悲哀。(约伯记19:17)
摩西五经:
祂赐福与你腹中的果子和土地的果子。(申命记7:13)
何西阿书:
当他们生产时,我必杀他们腹中所渴望的。(何西阿书9:11, 16)
“腹中的果子”和“腹中所渴望的”在字义上表示属世的后代,但在灵义上表示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知识(或科学),聪明和智慧,因为当人重生时,他就重生在这些中;这就是为何“出生”、“儿子”、“女儿”,以及属于出生的其它名称,表示诸如属于属灵出生或重生的那类事物。因为属灵地感知圣言的天使不知道其它任何出生,或“腹中的果子”。
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下经文中,“子宫”和“肚腹”就具有这种含义。以赛亚书:
巴不得你素来都听从我的命令哦!你的种必如海沙,你腹中所出的必如沙粒。(以赛亚书48:18, 19)
诗篇:
我一出母腹就被交托给你;你就是我的神。(诗篇22:10)
又:
你掌握我的缰绳;你在我母腹中覆庇我。(诗篇139:13)
又:
恶人一出子宫就疏远,一离母腹就走错路,说谎话。(诗篇58:3)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肚腹”或“脏腑”(或五内)表示思维或理解力的内层,因为人有两种生命,就是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这两个生命的源头;因此,在它们的指导之下,身体的一切事物都被作用和作用到这种程度:凡不让自己被理解力和意愿作用的身体部位都没有生命。因此,整个身体都受这两种生命的掌控,因为受肺呼吸驱动的身体的一切事物都在它们被如此驱动的程度内受理解力生命的掌控;而被心跳作用的身体的一切事物都在它们被如此作用的程度内受意愿生命的掌控。这就是为何圣言经常提到“灵魂”和“心”,又为何“灵魂”表示理解力的生命,也表示信之生命,因为灵魂论及呼吸;又为何“心”表示意愿的生命,也表示爱之生命。由于同样的原因,“肚腹和脏腑(或五内)”论及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心”论及属于意愿的情感。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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