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16

616.启10:9.

616.启10:9.“我就走到天使那里,对他说,请把小书卷给我”表示从主感知圣言品质的能力。这从“走到天使那里,说,请把小书卷给我”的含义清楚可知,“走到天使那里,说,请把小书卷给我”在最近的意义上是指服从命令,因为他被吩咐去拿它;但在更远的意义,也就是内层意义上,这话表示从主感知圣言品质的能力。主将感知这品质的能力赐予每个人,但却没有人感知它,除非他愿意貌似凭自己去感知它。人必须有这种回应的能力或行为,才能接受感知圣言的能力;除非一个人愿意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否则这种能力不可能归给他;因为要实现这种归给,就必须有一个主动作用和回应能力。主动作用来自主,回应能力也来自主,但后者看上去来自人;因为主自己赋予了这种回应能力,因此它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由于人只知道他从自己活着,因而只知道他从自己思考和意愿,所以他必须仿佛从适合自己生命的东西来使用这种回应能力;当他如此使用它时,它才第一次被植入他,与他结合并归给他。

人若以为没有这种反作用或回应的能力,神性真理和良善也流入人,就大大受骗了,因为这会让人垂下双手,等候直接流注,如那些完全将信与仁分离,声称仁之良善,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无需人的意愿这一方的任何合作就会流入的人所认为的;而事实上,主教导,祂不断站在门外叩门,人必须打开门,祂才能进入那开门的人(启示录3:20)。简言之,主动和回应构成一切结合,或说是一切结合的原因,而主动和纯粹的被动不会产生任何结合;事实上,当原动力或主动力量流入纯被动之物时,它会流过去,并消散,因为被动者会屈服和后退。但当原动力或主动力量流入也是一个回应者的被动者时,它们就联结起来,这两者仍旧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流注也是如此。因此,当神性只流入理解力时,它会流过去,并消散;但当它流入意愿,就是人的自我所居的地方时,它仍旧结合。由此可见,经上首先说“你去,把那踏海踏地之天使手中展开的小书卷拿过来”,后来说他“就走到天使那里说,请把小书卷给我”,然后天使说“你拿去,把它吃光”涉及什么样的内在事实,因为这是对反作用和回应能力的描述。由此可知,这些话表示从主接受和感知圣言品质的能力。圣言的其它经文也以同样的方式描述了对神性流注的接受。


诠释启示录 #333

333.“我们要在地

333.“我们要在地上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和智慧。这从“掌权”的含义清楚可知,“掌权”是指处于真理和良善,因而从主处于抵制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能力;由于真理和良善唯独来自主,真理从良善拥有一切能力,所以“掌权”表示通过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而唯独属于主的能力,以及由此而来的那些在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所拥有的能力。人若对圣言的灵义没有正确的理解,会以为这些人将是王和祭司,并且将与主同掌权;但在灵义上,“王”表示真理,“祭司”表示良善,从人抽象出来说,也就是在人里面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由此可知,要掌权的,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是主,这些来自主。众天使的确拥有大能力,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能力;事实上,如果天堂里有人相信他拥有来自他自己的能力,那么他立刻就被剥夺能力,然后变得完全无能为力。字义之所以说这些人要掌权,是因为字义是人的;因此,当字义说,他们要作“王和祭司”时,也是说他们要“掌权”;但在灵义上,人的一切都被脱去,因而属于人的权柄的一切也都被脱去,权柄只留给主。

主对门徒说的话,即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就类似这种情况;主对彼得说的话也是如此,即他拥有天国的钥匙(马太福音16:19)。这并不是说,门徒和彼得将拥有那权柄,而是说唯独主拥有它,因为在灵义上,“十二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门徒”表示来自主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AE 100, 122节)。“彼得”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最后的审判》,57节; AE 9, 206, 209节)。一切能力或权柄属于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唯独属于主,天使由此而拥有能力或权柄(参看《天堂与地狱》,228–233节)。“我们要掌权”也表示他们从主拥有智慧,因为“王和祭司”表示真理和良善,一切智慧都来自从主而来的源于良善的真理。经上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地”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参看AE 304节)。此外,“地”在此也并非表示地,这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意思不是说我们要作王和祭司。“掌权”表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主的能力和智慧,因为“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48节);“王”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AE 31节)。启示录20:4, 6; 22:4中的“掌权或作王”所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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