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14

614.启10:8.

614.启10:8.“我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对教会之人的探究。这从之前的事物和本章接下来的事物清楚可知;因为“吩咐他说的天上的声音”涉及这些事物。之前的事物论述了对神性真理或圣言的理解,这可从10: 2–4清楚看出来,在那里,从天降下的大力天使呼喊的“声音”和七雷的“声音”表示在对圣言的理解方面的教会状态品质的显现(参看AE 601–604节)。接下来的事物论述了仍留在教会之人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因为天使手里拿着的“小书卷”表示圣言,“把它吃光”表示探究,“它在口中是甜的,在肚子里是苦的”表示在字义上,它是令人快乐的,但在真理本身在其中的内义上,它并令人快乐。这一点从下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由于这些就是已经论述和尚待论述的事物,所以很明显,“他先前从天上所听见的那声音又吩咐我说”表示在仍留在他们身上的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方面,对教会之人的探究。

要知道,随着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对圣言的理解在教会逐渐消亡;随着教会之人远离仁爱,因而随着他背离信仰的生活,他从内在变得外在。当教会之人是这样时,诚然,他可能会以阅读圣言为快乐,但却不是以属于圣言内层意义的真理本身为快乐;因为正是信仰的生活本身,也就是仁爱,产生对内层真理的情感,并使它令人快乐。因此,字义上的圣言可能会被喜爱,但只因它能被用来确认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虚假,这就是字面上的圣言。其结果是,在教会结束的时候,几乎没有对真理的任何理解了。诚然,那时来自圣言的真理从嘴口里说出来,但却没有对真理的任何概念。我被允许在灵界的许多人身上测试,事实是否如此;结果发现,尽管只要从圣言说话,他们就说真理,但他们仍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因此,他们就像空虚的器皿、叮当作响的铃铛,只从诸如他们从记忆中提取出来的那些东西说话,根本不从对理解或意义的任何感知来说话。当人具有这种品质时,他就无法从内在拥有任何属天和属灵之物了,只有来自肉体和世界的属世之物,当属世之物与属天和属灵之物分离时,它就是地狱的。由此可见,在下文,给约翰吃了在口中甜如蜜,但使他肚子发苦的小书卷是什么意思。


诠释启示录 #1173

1173.启18:1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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