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608

608a.启10:6

608a.启10:6.“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说”表示来自祂自己的神性的真理。这从“起誓”和“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起誓”是指强烈的断言和确认,当论及主时,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是指永恒的神性,唯独这神性活着,是宇宙中所有人生命的源头,无论天使还是世人。这就是“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的含义(可参看AE 289, 291, 349a,b节)。“起誓”表示断言和确认,但在此表示真理,因为起誓的天使表示主,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起誓”表示断言和确认事情就是如此,当主起誓时,“起誓”表示神性真理或神性真实;因为只有那些没有从内层处于真理本身的人,也就是那些不是内层人,只是外层人的人才会发誓言;因此,天使永远不会发誓言,主更不会。圣言之所以说祂起誓,以色列人被允许指着神起誓,是因为以色列人只是外层人,当内在进入外在人时,内在人的断言和确认就取了誓言的形式。在以色列教会,一切事物都是外在的,代表并表示内在事物。字义上的圣言也一样。由此可见,“天使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意思不可能是说,他如此起誓,而是说他在自己里面说,这是真理,当这句话降至属世领域时,它就照着对应关系变成了誓言的形式。

由于“起誓”只是对应于属于内在人心智的确认的一个外在行为,并因此表示它,所以在旧约圣言中,经上说指着神起誓,甚至说神自己起誓是合法的。起誓表示确认、断言和绝对真理,或事情是真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力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耶利米书:

万军之耶和华指着自己的灵魂起誓。(耶利米书51:14; 阿摩司书6:8)

阿摩司书:

主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阿摩司书4:2)

又:

耶和华指着雅各的荣耀起誓。(阿摩司书8:7)

耶利米书:

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耶利米书44:26)

经上说耶和华指着祂的右手、祂的灵魂、祂的圣洁、祂的名起誓,以表示指着神性真理;因为“耶和华的右手”、“祂的膀臂”、“祂的名”和“祂的灵魂”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雅各的荣耀”所表相同,因为“雅各的大能者”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

“起誓”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来自祂自己,也就是来自祂神性的确认,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话是从我口中出来的,并不召回。(以赛亚书45:23)

耶利米书:

我指着自己起誓,这房屋必变为荒凉。(耶利米书22:5)

由于“起誓”当论及耶和华时,表示神性真理,所以诗篇上说:

耶和华向大卫凭真理起了誓,必不反复。(诗篇132:11)

耶和华神或主,从不起誓,因为起誓不属于神自己或神性真理;但当神,或神性真理愿意在世人面前确认某事时,那么这种确认在下降到属世领域的过程中,就会变成诸如世上所用的那种誓言形式,或采取庄严宣誓的方式。这表明为何在圣言字义,也就是属世意义上,经上说,神起誓,尽管祂从不起誓。这就是在前面和下面的经文中,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起誓”的含义。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以赛亚书14:24)

诗篇:

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主啊,你从前凭真实向大卫起誓。(诗篇89:3, 35, 49)

又:

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诗篇110:4)

以西结书:

我向你起誓,与你立约,你就归我。(以西结书16:8)

诗篇:

我在怒中起誓。(诗篇95:11)

以赛亚书:

我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水漫过全地。(以赛亚书54:9)

路加福音:

记念祂的圣约,就是祂对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所起的誓。(路加福音1:72, 73)

诗篇:

祂记念祂的约,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向以撒所起的誓。(诗篇105:8, 9)

耶利米书:

我好坚定我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耶利米书11:5; 32:22)

摩西五经:

我起誓赐给你们列祖的美地。(申命记1:35; 10:11; 11:9, 21; 26:3, 15; 31:20; 34:4)

由此可见,“天使向天举起手来,指着那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是什么意思。同样在但以理书:

我听见那身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右手左手,指着活到时代的时代的起誓。(但以理书12:7)

这些话表示在天使面前对教会的状态作见证,接下来是神性真理。

608b.由于建立在以色列中间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其中所吩咐的一切事物都是代表、因而表示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所以有教会存在于其中的以色列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和祂的名起誓,同样指着教会的圣物起誓;这代表、因而表示内在的确认,以及真理,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那在地上给自己祝福的,让他凭真理的神给自己祝福,那在地上起誓的,让他以真理的神起誓。(以赛亚书65:16)

耶利米书:

凭真理、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摩西五经:

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侍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命记6:13; 10:20)

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以赛亚书19:18)

耶利米书:

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就是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12:16)

诗篇:

凡指着神起誓的都要荣耀,但说谎之人的口必被封住。(诗篇63:11)

“指着神起誓”在此表示讲真理,因为经上补充说:“说谎之人的口必被封住。”他们指着神起誓(也可参看创世记21:23, 24, 31; 约书亚记2:12; 9:20; 士师记21:7; 列王纪上1:17)。

由于古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神起誓,所以可知,起假誓,或向谎言起誓是最严重的恶,这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玛拉基书:

我必作见证,警戒那些行邪术的、通奸的、起假誓的。(玛拉基书3:5)

摩西五经: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神的名;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利未记19:12; 申命记5:11; 出埃及记20:7; 撒迦利亚书5:4)

耶利米书: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看是否有人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说;其实,他们是指着谎言起誓。你的狮子毁灭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耶利米书5:1, 2, 7)

何西阿书:

以色列啊,你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何西阿书4:15)

西番雅书:

我要剪除那些指着耶和华起誓,又指着他们的王起誓的人,并那些转离不跟从耶和华的人。(西番雅书1:4–6)

撒迦利亚书:

不可喜爱起假誓。(撒迦利亚书8:17)

以赛亚书:

雅各家啊,你们当听这话,你们不以真理,也不以公义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以赛亚书48:1)

诗篇:

就是手洁心清,不把灵魂提到虚妄,不怀诡诈起誓的人。(诗篇24:4)

由此可见,处于教会的代表和意义的古人都被允许指着耶和华神起誓,好为真理作见证,这誓表示他们思想真理,意愿良善。雅各的子孙尤其被允许这样做,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和属世人,不是内在和属灵的;纯外在或属世人想要有通过起誓被确认和见证的真理;但内在人或属灵人不想要这样的真理;事实上,他们厌恶起誓,对它们不寒而栗,尤其向神,向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呼求的誓言,他们满足于说,或让人说,一件事情是真的,或事情就是如此。

由于起誓不属于内在人或属灵人,还由于当主降世时,祂教导世人要成为内在的或属灵的,为达到这个目的,还废除了教会的外在事物,打开教会的内在事物,所以祂也禁止指着神,指着天堂和教会的圣物起誓。 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清楚看出来:

你们又听见有人说,不可起假誓,而是向主履行你的誓言;但我对你们说,根本不可以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马太福音5:33–36)

此处提到了人决不可指着起誓的圣物,即“天”、“地”、“耶路撒冷”、“头”;“天”是指天使天堂,因此它被称为“神的宝座”。“神的宝座”表示天使天堂(可参看AE 253, 462, 477节);“地”表示教会(参看AE 29, 304, 413, 417节),它因此被称为“神的脚凳”,“神的脚凳”也表示教会(参看AE 606节);“耶路撒冷”表示教会的教义,所以它被称为“大君王的城”,“城”表示教义(参看AE 223节);“头”表示由此而来的聪明(参看AE 553, 577节);故经上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这句话表示人凭自己什么都不理解。

同一福音书:

你们这瞎眼的向导有祸了,因为你们说,凡指着殿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是欠债的!你们这愚蠢瞎眼的人哪;哪个更大呢?是金子,还是使金子成圣的殿呢?凡指着坛起誓的,这算不得什么;只是凡指着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是有罪的。你们这愚蠢瞎眼的人哪;哪个更大呢?是礼物,还是使礼物成圣的坛呢?那指着坛起誓的,就是指着坛和坛上的一切起誓。那指着殿起誓的,就是指着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人指着天起誓,就是指着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马太福音23:16–22)

人决不可“指着殿和坛起誓”,因为指着它们起誓就是指着主、天堂和教会起誓;事实上,“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也表示来自神性真理的一切敬拜(参看AE 220节);“坛”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这良善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同样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一切敬拜(参看AE 391节)。由于主是指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因为祂自己在它们里面,它们属于祂,所以指着祂起誓的人就是指着属于祂的一切事物起誓;同样,指着天堂和教会起誓的人就是指着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一切圣物起誓,天堂综合和包含这些事物;教会也一样;因此,经上说殿比殿中的金子更大,因为殿使金子成圣,坛比坛上的礼物更大,因为坛使礼物成圣。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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