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96

596.“脸面像日头

596.“脸面像日头”表示主的神性之爱,一切神性真理,也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圣言,都来自神性之爱。这从“脸面”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脸面”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神性怜悯和一切良善(对此,参看AE 74, 412a–e节);“日头”当论及主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对此,参看AE 401a–e, 525, 527节)。由于天使天堂里的一切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那里的光是神性真理,所以它也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之爱;由于圣言包括一切神性真理,世上的圣言也在天堂,还由于“大力的天使从天降下”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AE 593节),所以此处说,神性真理,也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圣言。世上的圣言也在天堂(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59, 261, 303–310节)。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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