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5.“头上有虹”表示圣言的内层事物。这从“虹”和“头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虹”是指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圣言在灵义上的样子(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头上”是指内层之物;因为“上”和“高”表示里面和内层,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在天堂,当说到“内层”时,要理解为“更高”;内在天使,或内在智慧的天使所在的天堂看起来也在外在天使,或外在智慧的天使所在的天堂之上。因此,三层天堂按其高度而彼此有别,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看起来在中间或第二层天堂之上,第二层天堂则在终端或第一层天堂之上。
“更高”之所以表示内层,或内层之物,是因为当高层事物和低层事物在一起,也就是形成同步之物,如在人的头部里面时,它们按这种秩序共存:那些按相继次序在上面的事物变成内层,或说被放在里面,那些按相继次序在下面的事物变成外层,或被放在外面。这就是为何高层事物表示内层事物,低层事物表示外层事物。这可以用在更纯净事物的中心和更粗糙事物边缘的表面的概念来说明;当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或优质事物与劣质事物成为一体,构成同步之物时,它们就形成这样一个表面。由此也可以看出,刚才所说的“天使”,以及“披着云彩”表示什么,因为由于同样的原因,出于同样的概念,“披着”是指外面和下面,或在外和在下之物。
“虹”表示内层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在灵义上的样子,因为天堂之光和世界之光一样,照其在物体上的入射角度及其在物体中的改变而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颜色,以及彩虹;我蒙允许有时在天使天堂也看到这些事物(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623–1625节的描述)。但出现在天使天堂的彩虹与出现在世上的彩虹的不同之处在于:天堂的彩虹来自一个属灵源头,而世上的彩虹来自一个属世源头;因为天堂的彩虹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由于这太阳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由此而来的光是神性真理,所以呈现为彩虹的光的变化是天使的聪明和智慧的变化。由此可知,那里的彩虹表示属灵神性真理的形式和美丽;但世上的彩虹来自一个属世源头,即来自尘世太阳及其光;因此,它们只是光线因从云中降落的水而发生的改变和随之而来的变化。由于灵界有和自然界一样的颜色的表象,还由于这些表象都是对应,所以世上的彩虹与天堂的彩虹所表相同,即表示具有形式和美丽的神性真理;这些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圣言的真理。
以西结书中的“彩虹”就具有相同的含义: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他腰以上的形状看见仿佛活炭的形状,就像它里面周围火的形状;但从他腰以下的形状看见仿佛火的形状,周围也有光辉,如下雨的日子,云中彩虹的形状,周围光辉的形状也是这样。这形状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以西结书1:26–28)
由于“基路伯”表示圣治和守卫,免得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主,所以才会出现宝座和宝座上的人的形状;“宝座”表示整个天堂,“宝座上的人”表示主自己;活炭的形状,就像火的形状,从他腰以上的形状,表示属天的神性之爱,这爱在高层天堂掌权,因为高层天堂由它们所对应的腰以上的身体上半部分来代表;事实上,这些天堂构成大人,也就是天堂的上半部分;“仿佛活炭的火”表示这爱,“腰”也是,因为“腰”对应于那些在高层天堂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就是为何天堂被称为“婚姻”,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娘或新妇”和“妻子”。“从他腰以上,他看似像彩虹一样的火的光辉”表示属灵的神性之爱,这爱在低层天堂掌权,因为从腰往下到脚掌的身体部位对应于这爱;这爱因从属天的神性之爱发出,故被称为“火及其光辉”;来自爱之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发光并呈现为彩虹形状的。这也清楚表明,属灵神性真理透过属世神性真理的半透明,就是那在天堂里产生这种表象之物,因而也由它来表示,如前所述。但从《天堂与地狱》一书所说的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这些事,即:它因主的神性人身而表现为一个人(HH 59–86节);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相对应(HH 87–102节);从《属天的奥秘》(3021, 4280, 4462, 5050–5062节)关于腰的对应关系的说明也能清楚理解这些事。
在创世记,“云中之弓”或彩虹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神对挪亚说,这是我在我与你们,并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之约的记号,直到一个时代的世代。我把我的弓放在云中,这就可作我与地之间立约的记号了。我使云遮盖地的时候,必有弓在云中出现;我便记念在我与你们和所有肉体里面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的约;诸水不再成为洪水,毁灭所有肉体了。弓必出现在云中,我看见它,就要记念在神与地上所有肉体里面一切活着的灵魂之间所立的永约。(创世记9:12–17)
人若不知道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可能会以为被称为彩虹的云中之弓看似一个记号,表明大地将不再被洪水摧毁,而那弓因自然界的因素存在,是当太阳的光线照射到从云中降下的雨水粒子时,间接产生的,这表明大洪水之前也有类似的弓或彩虹。因此,由于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诸如地上的世人所看到的那种彩虹就表示诸如灵界的天使所看到的那种彩虹,它们都是由天堂之光及其在灵界的属灵-属世领域的改变,因而由属灵神性真理及其在属世神性真理中的半透明产生的;因为在天堂,一切光都是属灵的,本质上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可见,“云中之弓或彩虹”表示透过属世神性真理半透明的属灵神性真理,那些正在被主通过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改造和重生的人就有这种半透明。这种半透明本身在众天堂也表现为彩虹。“立约的记号”表示主与这些人的同在和结合,因为“约”表示结合。赐予这个记号,是因为那时摧毁人类的“洪水”表示可怕的邪恶之虚假,上古教会的后代就因这种虚假而灭亡。通过与本质上为仁爱的属灵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对被称为古教会的一个新教会的恢复和建立,由天堂里的彩虹来代表性地表明,并因此由世上的彩虹来表示。不过,这些话涉及很多无法简要解释的奥秘,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31–1059节)对它们的详细解释。
102a.“曾为我的名劳苦”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这从耶和华或主的“名”和“劳苦”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或主的“名”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参看《属天的奥秘》,2628, 6887节),在相对意义上是指敬拜主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因为这些就是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事物(AC 2724, 3006, 6674, 9310节);“劳苦”是指用心智和热情去努力,好叫这些事物可以被认识和承认;因为当论及那些投入研究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时,“劳苦”就表示这一点。由此可知“曾为我的名劳苦”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与主有关的知识或认知就是属于爱和信的一切事物。
圣言的许多经文说“为耶和华的名”、“为主的名”、“为耶稣基督的名”、“神的名应当成圣”,等等。那些思维不超越字义的人以为所指的只是名字;但所指的不是名字,乃是敬拜主所藉由的一切;这一切都与爱和信有关。因此,在圣言中,“主的名”表示敬拜祂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但在此表示对主和关于祂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承认,因为这是说给那些仅热情研究这些知识或认知之人的。
“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不是指名字本身,而是指爱和信的一切事物,这是由于灵界。在灵界,世上所用的名字是说不出来的;所论及之人的名字是从对所有关于他们所知道的一切事物的概念中形成的,这些事物合并成一个词。在灵界,名字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这就是为何灵界的名字和其它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属灵的。“主”和“耶稣基督”这些名字在那里甚至不像在世上那样能说出来,取代这些名字的,是一个从对关于祂所知道并相信的一切事物的概念中形成的名字;这个概念是由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构成的。这是因为这些事物总体上就是他们里面的主;事实上,主在来自祂的爱与信之良善中与每个人同在。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那里的每个人在对主之爱和对主之信方面的品质立刻就能得知,只要他用一个属灵的词语或属灵的名字说出“主”或“耶稣基督”。这就是为何那些没有对主的爱或信的人无法说出祂的名字,也就是说,无法形成祂的任何属灵名字。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耶和华、主,或耶稣基督的“名”不是指名字,而是指敬拜祂所藉由的爱和信的一切。
因此,为免得许多人所持的以下观点占上风,即单单耶稣基督的名字,没有对祂的爱或信,因而没有爱和信存在所藉由的知识或认知,有助于救恩,我在此从圣言引用一些提到“为祂的名”和“奉祂名”等的经文,那些深入思考的人从中可以看出,所指的,不仅仅是名字;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 10)
同一福音书:
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同一福音书: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的时候,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马太福音:
奉主名来的,当受祝福。(马太福音21:9; 23:39; 路加福音13:35; 19:38)
同一福音书: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至于为主的名所撇下的“房屋、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奉我的名求”是指出于爱和信求。路加福音:
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他;你们不要跟从他们。(路加福音21:8; 马可福音13:6)
“冒我的名来”和“说,我是他”是指宣扬虚假并说它们是真理,从而误导人。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将来有好些人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马太福音24:5, 11, 23–27)
因为“耶稣”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基督”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属天的奥秘》,3004–3005, 3009, 5502节),不是基督表示不是神性真理,而是虚假。
新约中“主的名”和旧约中“耶和华的名”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旧约中的耶和华就是主。因此,以赛亚书上说:
在那日,你们要说,当称谢耶和华,求告祂的名。(以赛亚书12:4)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啊,我们等候你;我们灵魂的渴望是你的名,就是你那可记念的名。我们要提你的名。(以赛亚书26:8, 13)
又:
他必从日出之地求告我的名。(以赛亚书41:25)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列族中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因为我的名在列族中为大。(玛拉基书1:11)
以赛亚书:
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我形成了他。(以赛亚书43:7)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申命记:
不可妄称你神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申命记5:11)
又:
耶和华将利未支派分别出来,奉耶和华的名事奉和祝福。(申命记10:8)
又: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5, 11, 13, 14, 18, 26; 16:2, 6, 11, 15, 16)
“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表示那里将有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敬拜。这一切在耶路撒冷成就;因此,“耶路撒冷”表示在教义和敬拜方面的教会(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节)。
102b.由于“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在灵义上表示来自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一切敬拜,所以“耶和华的名”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原因在于,爱与信的一切都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耶和华的名”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以赛亚书: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作列族的光。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别人。(以赛亚书42:6, 8)
此处论述的是主的降临。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耶和华说,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由此清楚可知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这句话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要被视为神圣,并受到敬拜。
由于“主的名”表示这些事物,所以下面的经文表示什么是显而易见的;约翰福音:
羊的牧人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翰福音10:3)
路加福音:
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加福音10:20)
启示录:
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名字表示什么,就不可能知道当如何理解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
人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的赏赐,人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的赏赐。无论何人,只因门徒的名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 42)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因门徒的名给喝”表示为了真理而爱真理、为了良善而爱良善、出于信之真理践行仁爱。因为“先知”表示真理,“义人”表示良善,“门徒”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给凉水喝”是指出于服从践行仁爱;“因他们的名”是指为了他们的品质,因而为了这些事物。若不知道名字表示什么,谁能明白这些东西呢?
为了真理而热爱和实行真理,为了良善而热爱和实行良善,就是为了真理和良善,而非自己的名声、荣誉或利益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对真理和良善的这种情感是一种真正的属灵情感;但为了自己的名声、荣誉或利益而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是一种纯属世情感。由于那些为了真理和良善,或因它们是真理和良善而热爱真理和良善的人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所以经上说他们“必得先知的赏赐”和“义人的赏赐”;这句话表示他们处于对真理和良善的属灵情感,这种情感拥有赏赐在自己里面,因为它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天堂的幸福就在对不以回报为目的,因而为了真理和良善而热爱和实行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中(参看《属天的奥秘》,6388, 6478, 9174, 9984节);“先知”表示一个教导真理的人,因而在从人抽离出来的意义上也表示被教导的真理(AC 2534, 7269节);“义人”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AC 2235, 9857节);“门徒”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也就是仁之良善(AC 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给喝”是指在信之良善和真理上进行教导,因而是指践行仁爱(AC 3069, 3772, 4017—4018, 8562, 9412节);名字表示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AC 144—145, 1754, 1896, 2009, 3237节);因此,“耶和华的名”或“主的名”表示敬拜主所藉由的一切品质(AC 2724, 3006, 6674, 9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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