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91

591.“(不悔改)

591.“(不悔改)偷窃”表示不远离除去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除去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这从“偷窃”和“盗窃”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和“盗窃”是指从任何人那里除去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可用作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参看AE 193节)。“偷窃”和“盗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小偷所拿走的“财富”、“衣服”和“器具”,以及其它东西,都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此,属灵的偷窃,或属灵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后者,如同属世的偷窃,或属世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前者。偷窃表示这一点,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主题是其他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属灵生命因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而灭绝了,属灵生命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这两者,即前者和后者,由“凶杀、魔法、淫乱、偷窃”来表示,这一点早已说明了。

诠释启示录 #550

550.启9:6.“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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