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91

591.“(不悔改)

591.“(不悔改)偷窃”表示不远离除去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除去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这从“偷窃”和“盗窃”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和“盗窃”是指从任何人那里除去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可用作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参看AE 193节)。“偷窃”和“盗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小偷所拿走的“财富”、“衣服”和“器具”,以及其它东西,都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此,属灵的偷窃,或属灵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后者,如同属世的偷窃,或属世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前者。偷窃表示这一点,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主题是其他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属灵生命因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而灭绝了,属灵生命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这两者,即前者和后者,由“凶杀、魔法、淫乱、偷窃”来表示,这一点早已说明了。

诠释启示录 #1230

1230.“我和你,

1230.“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他和地上那些接受,或已经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一样。这从“同作仆人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为耶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同作仆人的”是指他和约翰一样,是服侍主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是指他也和地上的人一样,是服侍主的;“为耶稣作见证”是指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因为“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可参看AE 27, 392b–e, 635, 649节);“见证”也表示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并通过神性真理对主的承认(参看AE 10, 228, 6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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