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1.“(不悔改)偷窃”表示不远离除去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除去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这从“偷窃”和“盗窃”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和“盗窃”是指从任何人那里除去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可用作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参看AE 193节)。“偷窃”和“盗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小偷所拿走的“财富”、“衣服”和“器具”,以及其它东西,都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此,属灵的偷窃,或属灵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后者,如同属世的偷窃,或属世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前者。偷窃表示这一点,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主题是其他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属灵生命因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而灭绝了,属灵生命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这两者,即前者和后者,由“凶杀、魔法、淫乱、偷窃”来表示,这一点早已说明了。
465.启10:1.“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大力的天使,从天降下”表大有神性威荣和能力的主。这位“天使”就是主,这一点从对他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如“披着云彩,头上有虹,脸面像日头,两脚像火柱”、“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以及“大声呼喊,好像狮子吼叫,说话像打雷”。祂之所以看似一位天使,是因为当祂显明自己时,便在众天堂之中和之下显为一位天使;因为祂以其神性充满某位天使,以适应那些蒙祂恩准得以看见祂之人的接受程度。没有哪位天使,更不用说世人,能承受诸如主在自己或在自己本质里面那样的显现;所以祂在众天堂之上显为一轮太阳,与天使相距甚远,犹如世间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在那里,祂自永恒就居于祂的神性中,同时居于祂的神性人身中,它们就像灵魂和身体那样为一体。祂在此因其神性大能而被称为“大力的天使”;经上之所以说“另一位天使”,是因为此处描述的是祂不同于前者的另一个神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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