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89

589.启9:21.

589.启9:21.“又不悔改他们的凶杀”表示实际上没有远离灭绝属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以及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事物之人。这从“悔改”、“凶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实际上远离(AE 585a节);“凶杀”是指灭绝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以及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因为“人”表示智慧和对真理的理解(参看AE 280, 546—547节);“杀”表示通过邪恶之虚假灭绝属灵生命(参看AE 315, 547, 572节)。“杀人或谋杀人”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来自圣言经文的证据,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此处提到的一切细节必须属灵地来理解;“杀”是指属灵地灭绝属灵生命,这是通过邪恶之虚假做到的。

这就是为何在约翰福音,魔鬼被主称为从起初就是杀人的: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里面没有真理。他说谎时,是出于自己来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谎言之父。(约翰福音8:44)

这些话表示犹太民族本身,这个民族因其偶像崇拜和传统通过邪恶之虚假而灭绝了属灵生命;“谎言之父”是指他们的列祖。由于他们通过邪恶之虚假灭绝了属灵生命,所以经上说:“他里面没有真理。他说谎时,是出于自己来说的;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谎言之父。”在圣言中,“谎言”表示邪恶之虚假。

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杀人”和“虚谎(或谎言)”具有相同的含义:

外面有狗、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爱和行虚谎的人。(启示录22:15)

由于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通过邪恶之虚假灭绝了一切神性真理,所以巴比伦被称为:

可憎的枝子,被杀的人,就是被剑刺透之人的衣服;因为你毁坏你的地,杀戮你的民。(以赛亚书14:19, 20)

这些话论及巴比伦。经上说那些因邪恶之虚假而灭亡的人“被剑刺透”;“毁坏地”表示摧毁教会;“杀戮民”表示灭绝教会的真理。


揭秘启示录 #543

543.启12:5.

543.启12:5.“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男孩”表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情感;“儿子,男孩”则表示在属灵人中孕育并在属世人生出的真理。这是因为在圣言中,“出生和生产”表示属灵的出生和生产,所有的属灵出生和生产一般都涉及良善与真理(535节);因为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所生和所产的,并非别的什么。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故显而易见,“儿子,男孩”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此处所说的教义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守十诫的生活篇》(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教义”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就是一切真理的总括。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那些龙们就站在我周围,满怀愤怒,努力吞吃,也就是毁灭它们。我被许可讲述这个信息,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们就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所有部分。

由于属灵的婚姻并不生产其它孩子,所以男孩是指在认知或理解力,因而在思维中的真理与良善;而女孩是指在意愿,因而在情感中的真理与良善;故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在某种程度看出这一点: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篇127:3-5)

要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使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离开你。(弥迦书1:16)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就是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橄榄树的两个儿子。(撒迦利亚书4:3,11,14)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离我而去,他们没有了。(耶利米书10:20)

我的儿子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18,2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10)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12:53)

你又拿了因我的黄金而华美的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即人的儿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上述引文中,“儿子”(或子)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自身;其它地方的儿子也一样(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耶利米书3:24, 25; 5:17;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何西阿书11:9-11;撒迦利亚书9:13;诗篇144:11,12;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的这种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为数众多,若加以引用,则篇幅太多;“锡安的女儿”、“耶路撒冷的女儿”、“犹大的女儿”、“以色列的女儿”并非表示别的。所引用关于“锡安的女儿”的一些经文可见于下文(612节)。谁看不出,圣言中如此频繁提及的女儿不是指“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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