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86

586.“以至于不可

586.“以至于不可拜鬼魔”表示他们不可敬拜自己的混乱欲望。这从“拜”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敬拜;“鬼魔”是指恶欲。“鬼魔”之所以表示恶欲,是因为鬼魔是指地狱灵,所有地狱灵都无非是恶欲。事实上,地狱里的所有灵人,以及天堂里的所有天使都来自人类;每个人死后都变成他生命的品质在世上的样子,因而变成他情感的品质的样子;因此,人死后完全就是他自己的情感,善人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恶人是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此外,每个人死后都根据他的情感思考、意愿和行动。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就是那被称为欲望,并由“鬼魔”来表示的。

还要简单解释一下“拜鬼魔”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与灵人联系在一起;没有与他们的联系和结合,没有人能存活;与人同在的灵人与他的情感或欲望的品质是一致的。因此,当人在敬拜中不注视主或邻舍,而是注视自己和世界时,也就是说,当他拜神的唯一目的是获得荣誉和财富,或能伤害其他人时,他拜的就是鬼魔;因为那时,存在于他的敬拜中的,不是主,而是与他紧密联系的地狱灵。这些灵人如此疯狂,以至于以为他们是神,要得到敬拜;因为每个灵人,以及处于自我之爱的每个世人,都渴望被当作神来敬拜;因此,当人们死后变成魔鬼-灵时,他们就拥有这种疯狂的欲望;这就是“拜鬼魔”所表示的。

“祭祀鬼魔或向鬼魔献祭”也表示这种敬拜。摩西五经:

他们用外邦神明惹神妒忌,以可憎之物惹祂发怒。他们祭祀鬼魔,而非神,是他们不认识的神。(申命记32:16, 17)

利未记:

以色列人必在会幕门口献祭,他们必不再将祭牲献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利未记17:7)

在会幕门口所献的祭代表对主的敬拜,因为祭坛,以及帐幕代表主所在的天堂;而在别处所献的祭代表主不在其中的敬拜,因而表示对鬼魔的敬拜;这是因为那时,一切事物都具有代表性。

所以在诗篇:

他们把自己的儿女祭祀鬼魔。(诗篇106:37)

这完全是地狱的;但在灵义上,“祭祀儿女”表示通过他们的恶欲扭曲和摧毁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

以赛亚书:

猛兽(tziim)必与土狼(ijim)相遇,林中鬼魔与他的同伴相遇,连夜间的怪物也必在那里栖身,为自己寻找休息的地方。(以赛亚书34:1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通过肉体和纯属世欲望而对教会的彻底摧毁,各种邪恶和虚假都从这些欲望中流出来;这些欲望由“猛兽(tziim)和土狼(ijim)”,以及“夜间的怪物和林中的鬼魔或萨梯”来表示。

在别处也一样:

猛兽(tziim)必在那里歌唱,他们的房屋满了鸱鸮,猫头鹰或夜鸟的女儿必在那里居住,林中的鬼魔必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21)

这些话论及巴比伦。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就拥有这种纯属世和肉体的欲望,“他们的房屋满了这些东西”、“它们必在那里居住和跳舞”表示这些欲望构成他们心智的生命。“房屋”表示人的内在或外在心智与其中的事物;“猫头鹰或夜鸟的女儿”表示虚假,“林中的鬼魔或萨梯”表示纯肉体欲望。在启示录,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启示录18:2)

主所赶出去、那时附在许多人身上的鬼魔表示侵扰教会的各种虚假,主把教会从这些虚假中释放出来(如马太福音8:16, 28; 9:32, 33; 10:8; 12:22; 15:22; 马可福音1:32–34; 路加福音4:33–38, 41; 8:2, 26–40; 9:1, 37–44, 49, 50; 13:32; 以及别处)。


属天的奥秘 #519

519.那时有些人从

519.那时有些人从上古教会和随后的教会所感知到的事物中构筑教义,以便这种教义可以作为一个标准,使得人们能据此判断何为良善和真理;这些人被称为“以诺”。这就是“以诺与神同行”这句话所表示的。他们也以名字来称呼教义,这就是“以诺”所表示的,“以诺”表示教导。这一点同样从“行或行走”这个词的含义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经上说他与神,而不是与耶和华同行。“与神同行”是指教导关于信的教义,并照之生活;而“与耶和华同行”是指过一种爱的生活。在诸如“行在律法中”、“行在律例中”、“行在真理中”之类的短语中,“行”是一个表示生活的习惯用语。严格来说,“行或行走”与真理,因而与信或信之教义的道路有关。在圣言中,“行或行走”表示什么,可从下列经文在某种程度上明显看出来。
弥迦书:
人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平,好怜悯,谦卑地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8)
此处“与神同行”也表示照此处所“指示”的要求生活。然而,经上在此说“与神”,而论到以诺时,用的是另一个(希伯来)词,这个词实际上也表示“从神旁边”(from beside 或with God); 所以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语。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此处“行在神面前”是指行在信之真理中,这真理是“生命的光”。在以赛亚书也一样: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以赛亚9:2)
在摩西五经,主说:
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未记26:12)
这表示他们当照律法的教义生活。
耶利米书:
他们要抛散在太阳、月亮和天上众军之下,就是他们从前所喜爱、所侍奉、所行在后头、所寻求的。(耶利米书8:2)
此处在属于爱的事物和属于信的事物之间作了清楚的区分。属于爱的事物以“喜爱和侍奉”来表达,属于信的事物则以“行和寻求”来表达。因为所有先知书的用词都十分精准,没有一个词能用另一个词来代替。但在圣言中,“与耶和华同行”或“在耶和华面前”表示过一种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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